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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资企业加速布局东南亚市场,泰国作为区域经济枢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在本地化经营过程中,用工合规问题正成为许多企业不可忽视的痛点与风险源。从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到解雇程序合法性,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劳动仲裁、行政处罚甚至声誉损失。为此,我们开设“用工合规”系列,立足泰国《劳动保护法》等核心法规,结合裁判案例与实操场景,从招聘管理、薪酬福利、工时制度到跨境解雇等多元维度,系统剖析中资企业在泰用工的合规要点,助力中资企业构建兼顾效率与风险防控的本地化雇佣体系。
在上一期文章中,我们介绍了在泰雇用外籍员工的核心规则以及外籍员工从事工作的限制性规定(星睿研究 | 用工合规系列第一期:外籍员工雇佣要点(一)),本期我们将介绍外籍员工的最低工资要求。
在泰雇用外籍员工
最低工资要求
根据泰国移民局于2018年9月发布的第2272号命令之附件表格规定,泰国按照国籍/地区将外籍员工划分为五类,并规定了各类(国籍/地区)外籍员工在泰国工作的最低月收入标准,具体如下:
获得投资促进证书
BOI公司的特别规定
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对于已经获得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的投资促进资格的BOI 公司,在聘请外籍员工时,对于特定岗位的员工还应当满足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的最低月收入标准。
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于2025年6月5日发布的第Por.8 / 2568 号公告,旨在调整泰国《投资促进法》下第25条、第26条规定的外籍人员职位审批标准、外籍人员获批职位的录用标准、以及职位和人员聘用期限延长。在该公告中,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重新设置和定义了“高管级职位 (Executive)”“管理级职位 (Management)”“ 操作级职位(Operation)”以及其他岗位职位。其中:
高管级职位
高管级职位 (Executive),指高层管理级职位,如:
董事长(Chairman)
总裁(President)
首席执行官(Ceo)
首席财务官(Cfo)
首席运营官(Coo)
首席技术官(Cto)
副董事长(Vice Chairman)
副总裁(Vice President)
执行董事(Executive Director)
董事总经理(Managing Director)
总经理(General Manager)等。
管理级职位
管理级职位 (Management),指各级经理或各级助理管理职位,如:
生产经理(Production Manager)
营销顾问(Marketing Advisor)
厂长(Factory Manager)
助理总经理(Assistant Managing Director)
助理副总裁(Assistant Vice President)等。
操作级职位
操作级职位(Operation),指操作执行层职位,如:
生产主管(Production Supervisor)
项目协调员(Project Coordinator)
电气工程师(Electrical Engineer)
注塑模具技师(Injection Mold Technician)
数据分析师(Data Analyst)
信息技术专员(It Specialist)
助理生产经理(Assistant Production Manager)
营销顾问(Marketing Consultant)
软件工程师(Software Engineer)
会计或销售主管(Account Or Sales Executive)
高级研发主管(Senior R&D Supervisor)
操作员(Operator)等。
如BOI公司拟向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申请聘请外籍员工担任上述职位及其他职位,不同职位需满足的最低月收入标准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