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医保线上购药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自2026年1月1日起,在无锡、苏州、南通、泰州、宿迁5个设区市开展医保线上购药试点。
即试点市依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互联网购药平台,在符合网络安全和医保线上支付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线购买试点药店的药品,实现医保个人账户在线支付药品费用。
符合要求的医保定点药店可自愿向试点设区市申请纳入医保线上购药试点,经试点设区市医保部门遴选后备案,接入医保线上购药平台。
《通知》明确,试点药品限于非处方药品(OTC),处方药品以及医疗器械暂不纳入试点。试点期间,医保线上购药仅限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不支持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相关支付规定,按照零售药店医保个人账户线下支付的相关规定执行,参保患者线上购药时发生的药品配送费等非药品费用,医保不予支付。医保个人账户线上支付的费用,由医保部门与其对应的线下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