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美区卖家用美国版权登记证投诉德国站竞品版权侵权成功下架,难道美国版权证更有用?NO,反过来投诉也一样行!
艾皮猪出海 亚马逊卖家凭美国版权成功下架德国站侵权商品
近日,一位亚马逊美国站的原创产品卖家发现其同款商品在德国站被其他店铺销售。尽管该卖家未在德国申请版权登记,但凭借在美国上架前取得的版权登记证,向平台提交投诉并成功证明作品原创性,最终促使平台认定对方侵权并下架相关商品。
版权保护的跨国适用性:基于《伯尔尼公约》
相较于专利与商标,版权在知识产权体系中具有特殊属性:
- 版权无需注册即可产生,登记证书并非权利成立的必要条件;
- 根据《伯尔尼公约》,成员国之间相互承认版权效力,一国创作的作品在其他成员国自动受到同等保护;
- 目前公约涵盖136个国家,基本覆盖全球主要市场,跨境卖家只要在一国拥有有效版权,即可在其他公约国主张权利。
跨国版权保护带来的便利与挑战
- 便利性:卖家可凭任一公约国的版权登记或原始创作证据,在其他公约国发起侵权投诉;
- 风险点:由于版权不依赖登记制度,缺乏统一公开的查询系统,卖家难以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在先相同作品,侵权风险更难预判。
跨境卖家版权自保建议
- 避免销售同款产品,对选品进行差异化改造;
- 完整保留产品设计、研发全过程的原创证据链;
- 可通过国内公证或版权登记增强证据效力,并依法延伸至其他公约国使用;
- 美国版权登记非强制,但因其流程成熟、维权效率高,适合作为跨境投诉的主要依据;
- 从法律效力看,中国原创证据或版权登记与美国登记具有同等地位,不存在“含金量”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