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要花多少钱?
不同的公证业务收费标准又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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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公证处
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公证服务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公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6号)以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508号)第一条“政府指导价管理以外的其他公证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自2024年2月18日起,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公证处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部分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作出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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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公证收费关于涉及房产、股权等标的物的核价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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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不能出具公证书或撤销公证书的,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证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证服务事项,不能出具公证书或撤销公证书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所收的公证服务费用:
因公证机构的责任不能出具公证书或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服务费应全额退还当事人。
因公证机构和当事人双方责任不能出具公证书或撤销公证书的,应当按照责任的大小相应退还部分费用。
因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举证不实而不能出具公证书或因当事人责任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因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而不能出具公证书时,未经审查的,所收取的公证服务费用全额退还当事人;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服务价格的50%收取公证服务费用。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服务事项,不能出具公证书或撤销公证书的,按照双方依法依规签订的协议约定退还公证服务费用。
03
本次仅针对部分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作出细化调整,未尽事宜参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公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6号)以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508号)等文件执行。
*本收费标准由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公证处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
市民可通过“顺德公证”微信公众号点击 “办事指南”—“收费标准”查看《顺德公证处部分公正项目和收费标准调整公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