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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税务 | 热点问答(第24期)

钦州税务 | 热点问答(第24期) 外贸队长JOJO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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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热点问答

2025年第24期


一、开具红字发票后是否影响当月发票额度?

答:数电发票纳税人开具数电发票后,当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用发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无法对应数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发票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发票额度。


二、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私有车辆,并签订了合同,内容包括油费、过路费、保养费等由企业负担,请问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费用是否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综上,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既享受出口免抵退税又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企业,应如何办理退税?

答:根据《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及《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办理留抵退税。

在申请流程上,可在同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同时申报免抵退税和提交留抵退税申请,但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时,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四、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应如何申报增值税?

答:根据税法规定,取得收入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申报增值税,若发生纳税义务,未开具发票也应进行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申报当期增值税时,可根据本期发生业务情况,将该笔未开票收入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栏对应行次即可。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未开票收入,在填写申报表时,需要将所有销售收入(包括已开票和未开票收入)合并计算,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条件。若季度合计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直接将季度销售额填报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则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若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不含税未开票收入一并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或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


五、分支机构是否可以独立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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