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李小鹏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的通知
本院在执行(2025)甘1102执78号申请执行人宗彦财与被执行人李小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已查封被执行人李小鹏名下位于定西市安定区新城区城南一路(海旺家园)12幢2单元22层2221室房产,并于2025年11月12日完成现场评估。
因被执行人李小鹏经本院传唤未到庭,且不在户籍地居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请至本院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可自送达期限届满后10日内提交书面异议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启动网络司法拍卖程序。
来源:执行局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