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域性标准DB 37/ 2376—2019 排气筒高度问题
问题:
区域性标准DB 37/ 2376—2013中规定“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需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现发布的区域性标准DB 37/ 2376—2019删除了此项规定,那么环评阶段应执行哪种规定?大气综合标准是此要求是5m。
答复: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是现行地方标准,2013版本已废止。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国家若有行业标准,执行行业标准;若无行业标准,排气筒高度要求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关于危险废物焚烧废气排气筒高度执行问题的回复
排气筒高度,指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处的高度。
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代替GB 13271-2001)
各行业烟囱(排气筒)环保高度要求汇总,排气筒最低高度等规定
| 标准名称 | 高度附加要求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新建污染源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m(注:低于15m,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若高度达不到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当烟囱(或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或排气筒)高度还应高于最高建筑物3m以上。若高度达不到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严格50%执行。 |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氢气体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高度的排气筒,应按排放浓度限值的50%执行。 |
|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般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并高于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排放限值的50%执行。 |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除尘设备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 |
| 《危险废物焚烧标准》 | 焚烧炉排气筒高度根据焚烧量、废物类型确定,不应低于20m;须高于半径20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物5米以上。 |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 焚烧处理能力<300t/d,烟囱最低允许高度为45m;焚烧处理能力≥300t/d,烟囱最低允许高度为60m;须高于半径20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气筒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代替GB 13271-2001)
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 代替 GB 4915-2004)
4.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6.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
7.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
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9.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
1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11.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
12.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
13.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
14.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
15.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495-2013)
16.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
17.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
18.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
19.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
20.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代替 GB16171-1996)
21.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
22.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
23.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
24.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
25.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
26.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
27.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

28.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
29.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 —2010)
3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 —2010)
31.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 )
来源:环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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