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韩国《宪法》第77条的规定,戒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警备戒严:主要用于治安维持的戒严状态,军队在此期间协助警察执行治安任务。
(2)紧急戒严:较警备戒严范围更广,赋予军队直接掌控治安和维持公共秩序的权力。
紧急戒严的实施通常伴随着对基本权利的部分限制,例如集会自由、新闻自由和通信隐私权等,并可能涉及行政和司法功能的军事化。
紧急戒严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在滥用时会对公民自由和民主权利造成严重威胁。
1980年5月17日,韩国将紧急戒严扩大至全国范围,导致以下严重后果:
(1)教育中断:全国大学被强制停课,学生运动受到全面打压。
(2)新闻管控:媒体报道受到严格审查,言论自由遭到严重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