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加油作业全流程规范与安全要点
涵盖计划、准备、实施到收尾的标准化操作指南
一、加油计划与预准备(Bunker Planning and Pre-bunkering)
作业环境评估
明确加油方式(岸基管道、驳船或STS过驳),并评估港口或锚地的气象、潮汐及通航状况[k]。
核查法规合规性
在美国水域作业须遵守《33 CFR Part 155》,张贴《Oil Transfer Procedures》;燃油需符合《MARPOL Annex VI》对硫含量的规定(非ECA区域≤0.5% m/m,ECA内≤0.1% m/m);使用生物燃料时应查验供应商提供的ISCC或RSB可持续性认证文件,包括EI值和LCV值[k]。
人员分工与培训
制定《加油计划》,明确轮机长总体负责、大管轮现场指挥、值班人员监控设备等职责。作业前48小时内组织全员培训,内容涵盖职责分工、应急流程(如紧急停泵、溢油处置)、测深频率(建议每小时一次)及阀门操作双人确认机制。在美国水域还需专项培训《CFR 33/46》加油程序[k]。
设备与文件准备
确认加油管路已完成12个月内压力测试,高位报警装置和应急切断系统(ESD)功能正常。消防与防污染设备(如灭火器、泡沫系统、围油栏、吸油材料)须到位。准备《加油checklist》《MARPOL合规检查表》《预加载计划》及供应商提供的《MSDS》和《BDN草稿》,确保含硫量、密度等关键数据清晰准确[k]。
二、加油前会议与培训(Pre-bunkering Meeting and Training)
全员会议
由轮机长主持,甲板部、轮机部及加油驳船代表参加。会议通报加油量、油种(如380cSt)、计划加油舱室顺序;确认VHF频道或对讲机为通讯方式,设定紧急停止信号;划定安全禁区,禁止明火与吸烟;并进行气体检测设备使用培训[k]。
安全阈值设定
H₂S暴露限值:时间加权平均(TWA)≤1ppm,短期暴露>200ppm须拒收燃油;苯暴露限值:TWA≤0.5ppm,检测时应在测深口附近使用专用检测管。同时开展管路泄漏、人员中毒等应急场景模拟演练[k]。
三、预加载计划制定(Pre-loading Plan)
舱室规划
填写《预加载计划表》,明确各油舱编号、容量及修正纵倾/横倾后的当前存量;制定加油顺序,优先填充低液位舱室以减少换舱中断;计算最大允许加载速率:初始速率不超过推荐值50%,逐步提升至运行速率(如300m³/h),最后“顶满”阶段降至20m³/h以下[k]。
人员职责表
明确轮机长总体协调、大管轮现场指挥、值班机工每小时记录压力/温度/流量并检查泄漏、甲板部协助系泊并监控驳船间距,所有岗位需签字确认[k]。
四、加油前会议(Pre-transfer Conference)
与供应商代表对接
核对《BDN》草稿中的船名、IMO号、加油港、日期、油种、数量、硫含量、燃油密度(15℃)及供应商合规声明;确认采样点为本船加油总管入口,使用经认证的连续滴流采样器,样品瓶由船方与供应商双人铅封,标签注明船名、油种、采样时间及铅封号[k]。
操作参数确认
记录驳船初始液位及本船各油舱初始空高或体积,双方签字确认;约定“顶满”停止信号(如灯光或VHF通知)[k]。
五、硫化氢与苯暴露预防(Hydrogen Sulphide and Benzene Precautions)
预检测
加油前对驳船空舱或本船油舱透气口进行H₂S检测;若无法提前检测,应在加油开始后立即进行。检测人员须佩戴呼吸器(BA),位于上风向。H₂S浓度>10ppm时降低加油速率,>200ppm则立即停止并拒收;苯检测应在测深前完成,超标时加强通风并佩戴防护口罩[k]。
过程监控
每小时检测并记录H₂S浓度,发现上升趋势须排查泄漏或油气聚集;确保生活区空调系统处于正压模式,防止油气进入[k]。
六、加油作业实施(Loading Bunkers)
管路连接与检查
实行双人核查制,确保燃油等级匹配、盲板拆除、法兰紧固;打开透气阀,关闭非加油舱阀门,并测试ESD系统响应灵敏度[k]。
开始加油
初始阶段:以低速率(如50m³/h)启动,监控管路振动与压力(正常≤0.5MPa);15分钟后首次测深,核对流量与时间计算值[k]。
正常阶段:按计划速率加油,每小时记录油舱空高、温度、驳船液位、管路温度及泵浦电流[k]。
顶满阶段:当油舱达80%容量时切换至“顶满速率”(如10m³/h),密切监控高位报警;禁止依赖远程液位计,必须每10分钟手动测深一次,直至停止加油[k]。
七、加油结束操作(Completion of Bunkering)
船舶加油作业关键环节操作规范与合规要点
涵盖停泵流程、油样管理、硫含量控制及MARPOL合规应对措施
停泵与管路处理操作顺序:
通知驳船逐步降速,先关闭本船油舱阀门,再关闭总管阀门,最后由驳船停泵[k]。
可进行“扫线”操作(如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管路残留燃油),但需注意:单舱容量小于1000m³且已装满80%时,应避免扫线;若必须执行,须打开其他大空高舱室的透气阀[k]。
扫线时间应尽可能缩短,并监控油舱透气口是否出现油气喷出现象[k]。
最终数据确认:
双方需核对本船油舱最终空高/体积(修正纵倾与横倾后)及驳船剩余量,计算实际加油量[k]。
若计量误差超过0.5%,须重新测深并书面记录,如填写《TOM 55 抗议书》[k]。
加油结束后,驾驶台应降下B旗,夜间关闭一盏红色环照灯[k]。
对于巴拿马籍船舶,须将加油起止时间、含硫量等信息录入油类记录簿第三部分[k]。
卡布奇诺效应防范:
加油过程中若发现软管抖动、压力波动或油面大量起泡,可能为驳船吹入空气所致[k]。
应立即要求驳船停止吹空操作,记录时间与现象;如导致计量误差,须在《BDN》备注并签署抗议书[k]。
加油结束后,至少等待30分钟再进行最终测深,确保油舱内气泡完全消散,避免“泡沫油”造成虚高读数[k]。
油样采集与封存要求:
按照MARPOL规定,从总管采样口连续滴流取样,样品量不少于400ml,摇匀后分装至两个样品瓶[k]。
船方与供应商代表共同铅封,标签须包含采样点、日期、船名、油种及铅封号[k]。
铅封号须记录于《BDN》,若供应商拒绝签字或记录,应签发《抗议书》[k]。
油样送检与保存:
样品瓶应存放于通风、避光的指定区域(如机舱样品间),至少保留12个月[k]。
应尽快通过代理送实验室检测,项目包括硫含量、密度、闪点、酸值(TAN)、沉淀物等[k]。
未收到合格检测报告前,不得使用该批燃油;特殊情况须经船东或租家批准[k]。
过期油样处置:
超过保留期的样品应排入污泥舱,并在《油类记录簿(ORB Part I)》和《样品日志》中记录处置日期、样品编号、处置方式及操作人员签名[k]。
船上硫含量取样检测:
取样点应设在日用燃油柜下游、靠近发动机的管路,符合《MARPOL Annex VI》要求,且便于操作、远离热源[k]。
燃油系统稳定运行后,先冲洗取样管路30秒,再收集样品[k]。
样品须双人铅封,标签注明取样时间、船位、油种,以备PSC检查[k]。
加油单(BDN)管理:
需核查《BDN》必填项:船名、IMO编号、加油港、日期、供应商信息、油种、数量、密度、硫含量、供应商合规声明及采样铅封号[k]。
船方签署时应注明:“仅确认温度下的体积,质量以样品检测结果为准”[k]。
若存在数量或质量争议,应立即与供应商重新测深并书面记录差异;差异≥0.5%时,签发《TOM 55 抗议书》,并抄送船东、租家及管理公司[k]。
拒绝签署有争议的《BDN》时,可注明“仅确认收到数量,保留索赔权利”,并要求供应商签字确认[k]。
MARPOL合规抗议处理: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需签发《抗议书》:未提供《BDN》、未按规定在总管取样、样品标签信息不全、未铅封或供应商拒绝签字、燃油硫含量超标或缺乏合规证明[k]。
应立即签发《抗议书》,详细列明违规事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k]。
同时报告公司及旗国当局,保留进一步索赔权利[k]。
ECA区域加油注意事项:
在排放控制区(如波罗的海、北美水域)须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1% m/m的燃油[k]。
进入ECA前48小时应制定换油计划,确保燃油系统无高硫油残留[k]。
须在《燃油硫含量记录簿》中登记进出ECA的时间、位置、换油完成时间、各油舱燃油量及硫含量,并由轮机长签字确认[k]。
《BDN》须保留至少6年,以备PSC检查[k]。
安全与操作关键提示:
发现任何异常(如管路泄漏、气体超标)应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并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k]。
所有操作记录、检测数据及沟通文件须完整保存,确保可追溯性[k]。
轮机部与甲板部须密切协作,监控系泊状态及气象变化,保障加油全过程安全可控[k]。
首次参与加油作业人员应对照检查清单逐项确认,遇不确定情况应及时请教资深人员,严禁擅自操作[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