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海事局强化油轮船对船转运监管
[1]新规剑指“暗船队”非法活动,2025年8月6日起实施
[1]巴拿马海事局(PMA)近期发布MMC-217号通函,加强对悬挂其国旗油轮在船对船(STS)转运操作中的监管[1]。新规自2025年8月6日起生效,适用于总吨位150吨及以上的油轮,要求其在执行STS作业时履行更严格的程序义务[1]。
根据规定,相关船舶必须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将通函第6.6段规定的“转运通知”内容纳入STS操作计划中;二是在计划操作前至少48小时,通过即将上线的E-Segumar平台提交所需信息;三是如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将可能面临行政措施处理[1]。
此次修订旨在落实国际海事组织(IMO)第A.1192(33)号决议,配合全球打击“影子船队”非法活动的努力,并补充现行国际法规框架[1]。新要求与《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包括:附则I第8章要求油轮必须依据经批准的STS操作计划开展转运作业;附则I第42条规定,若在缔约国的领海或专属经济区进行STS操作,须提前通知相关沿海国[1]。
船东和运营商须在2025年8月6日后首次进行国际防油污证书(IOPP)年度、中间或换证检验时,确保船上备有更新后的STS操作计划,并提交验船师核查[1]。
信德海事安全综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