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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企业字号应当怎样维权?| 钲霖知产

在先企业字号应当怎样维权?| 钲霖知产 钲霖知识产权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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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冲突如何维权?

企业名称是区分不同市场主体的核心标识,而企业名称侵权通常指其字号与在先企业字号相同或近似,导致公众混淆并损害在先权利人利益[k]

由于各地企业登记独立,且企业名称登记与商标注册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实践中常出现将他人在先注册商标或已登记企业名称作为字号使用的情形[k]

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法律界定

商标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企业名称则用于识别不同企业主体,二者法律性质不同[k]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若企业名称突出使用构成对在先注册商标的侵犯,按商标侵权处理;未突出使用但足以造成市场混淆的,按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理[k]

对于使用他人高知名度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无论是否突出使用,若难以避免市场混淆,法院可应请求判令停止使用或变更企业名称[k]

维权途径:行政与司法双轨制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侵权企业登记机关处理[k]

登记机关受理后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k]

同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企业名称争议亦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k]

诉讼类型分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

一、商标侵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并易导致公众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k]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重点审查以下因素:
1)被控企业字号与在先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
2)所涉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
3)是否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k]

二、不正当竞争

《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或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k]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禁止以下混淆行为: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字号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k]

法院在认定不正当竞争时,主要考量:
1)在先商标的知名度;
2)在后企业登记字号是否存在主观恶意;
3)是否可能导致市场混淆[k]

其中,在后企业具有攀附在先商标商誉的主观恶意,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键前提[k]

市场监管部门强调,企业名称承载商业信誉与财产价值,鼓励企业使用具有独创性和内涵丰富的名称,提升品牌形象与竞争力[k]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傍名牌”等不正当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加强监督,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秩序[k]

北京钲霖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钲霖律师事务所
L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gency LTD
Li&N Law Firm

北京钲霖知识产权成立于2018年,北京钲霖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20年,合伙人平均执业年限超18年[k]

主营业务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及诉讼领域,服务客户遍及全球,包括多家世界500强企业[k]

钲霖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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