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硫排放控制区最新法规及合规指南

国际海事组织与主要区域硫排放监管动态
国际海事组织(IMO)持续推进船舶硫排放控制,通过《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划定排放控制区(ECAs),要求在指定水域内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10%的船用燃料[k]。目前,北美、美国加勒比海、北海及波罗的海ECAs已实施该标准,地中海ECAs的0.10%硫限值已于2025年5月1日正式生效[k]。
根据IMO MEPC 82会议决议,加拿大北极和挪威海将于2026年3月1日起纳入ECAs范围,0.10%硫含量限制将于2027年3月1日实施[k]。

重点国家与地区硫排放要求
欧盟规定,所有在欧盟港口靠泊的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0%的燃料,燃料转换应在靠泊后尽快完成、离泊前尽可能推迟。靠泊时间少于2小时或使用岸电的船舶可获豁免[k]。
土耳其执行与欧盟相同的港口硫排放标准,但通过博斯普鲁斯海峡、达达尼尔海峡及马尔马拉海的过境船舶,若停留不超过2小时,则不受此限[k]。
以色列自2023年2月起要求靠港船舶使用硫含量≤0.1%的燃料,允许采用废气洗涤器等替代合规方案,并需及时完成燃料切换[k]。
自2019年3月起,挪威世界遗产峡湾地区全面执行0.10%硫含量限制,10,000总吨及以上船舶须配备专门环境指令,当地亦推行零排放政策[k]。
冰岛自2020年1月起在其领海(12海里内)实施0.10%硫限值,涵盖所有内水、峡湾及海湾水域[k]。
中国设立沿海、海南、长江及西江排放控制区。沿海ECAs执行0.50%硫上限,而进入长江、西江或海南水域的船舶须使用硫含量≤0.10%的燃料,并在进入或离开前完成燃料转换[k]。
韩国在仁川、釜山等五大港口划定国内ECAs,要求船舶全程使用硫含量≤0.10%的燃料,并在进出区域前后完成燃料切换[k]。
澳大利亚悉尼港对邮轮实施特别监管:船舶靠泊1小时后至离泊前1小时,须使用硫含量≤0.10%的燃料,以应对居民健康关切[k]。
巴拿马运河虽不在MARPOL ECAs范围内,适用全球0.50%硫限值,但过境船舶须将主辅机燃料切换为馏分油[k]。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在MARPOL北美ECA基础上实施更严格规定:24海里内船舶须使用符合馏分等级的低硫燃料,禁止通过废气洗涤器实现合规,须同时满足IMO与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双重标准[k]。
船舶硫排放合规建议
鉴于各地法规更新频繁且执法标准不一,船长应在抵港前向代理确认最新要求[k]。建议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合规:
- 确保船员熟悉航行区域的硫排放限制,制定明确操作程序[k];
- 评估燃料选项,及时转换为合规低硫燃料[k];
- 多等级燃料切换时,预留充足时间冲洗燃油系统,确保在进入控制区前完成转换[k];
- 使用废气洗涤器时,须确认当地是否接受该合规方式,并关注洗涤水排放限制[k]。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和废气清洗系统协会(EGCSA)分别提供全球洗涤水排放限制清单及SOx法规地图,可供参考[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