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文社26日报道—— 越南财政部近日公布一项重大税收改革建议:将个体经营户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从按营业收入征税,调整为按利润(即“收入 - 成本”)征税。这一改革被视为有利于中小经营者的“利好”政策,预计将显著减轻基层商户的税负压力。
根据财政部的拟议方案,所有年营业收入超过免税门槛的个体经营者,如果能够核算成本支出,将按净利润征税,税率将与年收入不超过30亿越南盾的小微企业所得税相同,预计为17%。
对于那些年收入不超过30亿越南盾,但无法准确核算成本的个体经营户,则继续按照行业适用的定额税率缴税(即核定征收),但首次允许先扣除免税收入后再计税,不再像当前制度一样“从第一越盾开始征税”。
当前适用的行业税率包括:
批发零售业:0.5%
服务业、未包料建筑:2%
运输、生产、有物料建筑:1.5%
资产租赁、保险代理、彩票代理、直销代理:5%
数字娱乐、游戏、广告等数字内容服务:5%
其他行业:1%
此外,财政部还建议,年收入低于20亿越南盾的个体经营者将继续免征税款,这将保障最小型个体户的基本生活权利,体现国家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持。
该项改革建议是根据国会代表对《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的反馈而提出。财政部预计将在下一步向政府正式汇报相关调整内容。目前该法案正计划全面修订现行法律35条条款,成为新的税收框架。
税务专家普遍认为,该提案一旦通过,将推动税制向更公平、透明和合理的方向转变,鼓励更多个体经营者主动纳税、建立账簿,并有望推动越南个体经济进一步正规化、数字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