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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曼市场准入指南:特殊产品要求与合规要点

阿曼市场准入指南:特殊产品要求与合规要点 木子说外贸
202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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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未来阿曼市场准入将更趋数字化和区域化,需重点关注GULF CARE系统上线和塑料禁令扩大等新规。为确保顺利合规,企业应建立主动的法规情报追踪机制,与官方认可的认证机构深度合作,在产品设计阶段就融入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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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阿曼市场准入将更趋数字化和区域化,需重点关注GULF CARE系统上线和塑料禁令扩大等新规。为确保顺利合规,企业应建立主动的法规情报追踪机制,与官方认可的认证机构深度合作,在产品设计阶段就融入合规要求。对于长期战略,本地化投资是应对“阿曼化”趋势、建立品牌信任的最有效途径。


阿曼当前的外贸形势


根据阿曼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4年年度经济报告》,阿曼外贸总额达到380亿阿曼里亚尔(约合990亿美元),同比增长12%。

经济驱动

  • 能源价格的周期性反弹:尽管阿曼致力于经济多元化,但石油和天然气出口仍占其出口总额的约65%(约150亿里亚尔)。2024年国际油价维持在每桶80-85美元的区间,直接推高了出口收入。

  • 非石油出口的战略性增长:在“阿曼2040愿景”的推动下,非石油出口同比增长18%,达到约80亿里亚尔。主要增长点来自:

    • 化工和化肥:受益于苏哈尔港和杜库姆工业区的大型石化项目。

    • 金属制品:特别是铝材,由阿曼铝业等龙头企业驱动。

    • 农产品和海产品:政府大力投资的现代农业和渔业项目初见成效。

主要贸易伙伴

  • 中国:作为阿曼最大的贸易伙伴,双边关系已超越简单的商品买卖。中国不仅是阿曼原油的最大买家之一,更是阿曼杜库姆经济特区的关键投资者。中国企业在阿曼的投资覆盖了港口、物流、制造业和新能源等多个领域。2024年,阿曼从中国进口的主要商品为:电信设备(占比20%)、家用电器(15%)、工程机械(12%)和纺织品(10%)。

  • 阿联酋:阿联酋作为阿曼的第二大伙伴,其角色更多是“贸易中转枢纽”。大量进入阿曼的国际货物通过迪拜杰贝阿里港进行转口,利用其成熟的物流网络和频繁的航班船期。这种关系既带来了便利,也意味着阿曼海关对来自阿联酋的货物有更严格的转运文件审核,以防止原产地欺诈。

  • 印度:印度与阿曼的贸易具有很强的互补性。阿曼向印度出口石化产品和尿素,同时从印度大量进口食品(特别是大米、肉类)、珠宝和纺织品。两国签署的《战略伙伴关系协定》进一步促进了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贸易协定与政策趋势

  • 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框架:作为GCC成员国,阿曼执行统一的对外关税(大部分商品为5%)和共同对外贸易政策。这意味着,一旦产品获准进入任何一个GCC国家(如沙特或阿联酋),理论上可以更容易地进入阿曼市场,前提是满足阿曼特定的国家标准和标签要求。

  • “阿曼2040愿景”下的政策转向:

    • 本地化要求:政府项目和国有企业采购中,对“阿曼化”(Omanization)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指雇佣本地员工,也指优先采购本地制造的产品和服务。外国企业在阿曼设厂生产,将获得显著的竞争优势。

    • 数字化转型:阿曼皇家海关管理局已全面启用“ASYCUDA World”系统,所有清关流程电子化。2025年计划推出的“单一窗口”平台将整合海关、标准、卫生等所有相关部门的审批流程,大幅缩短合规时间。

    • 可持续发展议程:阿曼环境部正在推动碳足迹标签制度,预计将在2026年对高耗能产品(如汽车、家电)强制要求。提前布局绿色供应链和环保认证,将是未来进入阿曼市场的关键。


阿曼针对外贸的强制性要求


在产品设计和包装阶段,就应将阿曼的标签语言、能效要求、成分限制等法规融入其中,避免后期修改带来的高昂成本。

商业注册与代理制度

法规来源:《商业法》(Royal Decree No. 18/2019)及《外国投资法》(Royal Decree No. 50/2019)。

限制详情:

  • 本地代理:对于未在阿曼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必须指定一名阿曼国民或全资拥有的阿曼公司作为其商业代理。代理协议需在商业和工业促进部注册,代理权限通常包括清关、分销和售后服务。

  • 外资所有权:新《外国投资法》大幅放宽了外资持股比例,在“积极清单”上的行业(如制造业、物流、IT、旅游)可允许100%外资持股。但特定行业(如商业代理、房地产、部分服务业)仍有本地持股要求。申请外资许可需通过MOCIIP的“Invest Easy”平台。


海关申报与关税

法规来源:《海关法》(Royal Decree No. 30/2023)。

限制详情:

  • 关税税率:大部分商品适用GCC统一关税5%。但部分商品有特殊税率,如烟草100%,含酒精饮料100%,猪肉及其制品200%。

  • 文件要求:所有文件必须为英文或阿拉伯语,或经认证的翻译件。原产地证明是享受优惠关税(如自贸协定)的关键,必须由出口国指定的商会出具。

  • 估价基础:海关以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价值为基础征收关税。对低报货值有严格的审查机制,会参考国际市场价格数据库。


符合性评定计划

法规来源:阿曼标准和计量总局《符合性评定计划指令》。

限制详情:

  • 管控范围:涵盖儿童玩具、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车辆及零部件、建材、化工产品等数十个大类。

认证路径:

  • 装运前符合性验证:在出口国,由DGSM授权的国际机构(如SGS, Bureau Veritas, Intertek)对货物进行抽样测试和文件审核,签发CoC证书。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 产品注册:对于稳定出口的制造商,可以申请产品型式认证,有效期内(通常1年)的批次可免于重复测试,只需文件审核。

无CoC的后果:货物抵达阿曼港口后将被扣留,进口商可选择:a) 在本地实验室检测(费用高昂、耗时);b) 将货物退运或销毁。


合规建议与最新政策更新

  • GULF CARE系统(2025 Q2):GCC统一电子监管平台,产品一次注册,数据全域共享,加速区域准入。

  • 塑料限制令扩大(2025.01):禁止一次性塑料袋、吸管、餐具、棉签;替代产品须符合环保标准。

  • 电子发票强制试点(2025):先对B2G交易强制使用电子发票,未来扩展至B2B。


阿曼针对特定产品的特殊要求


阿曼市场监督部门会不定期在市场抽检产品。确保每批产品的实际规格、标签与注册/认证文件完全一致,并保留完整的追溯记录,是应对检查的关键。

电子产品与家用电器

强制认证与能效要求

  • 证书:阿曼符合性标志 + 能效标签。

法规:

  • DGSM《低电压电气设备技术法规》(GSO 基于 IEC/EN 标准);

  • APSR《家电能效标签法规》。

关键要求:

  • 安全与EMC:如适配器需满足 GSO IEC 60950-1,EMC 满足 GSO CISPR 32。

  • 能效:空调、冰箱、洗衣机、灯具等须贴星级标签(1–5星)。2024年起空调季节能效比须≥3.0。

  • 标签:耐久、清晰的阿拉伯语铭牌,含品牌、型号、电压(220–240V)、频率(50Hz)、制造商/原产国;能效标签须按APSR规定尺寸与格式。

案例—中国出口55英寸智能电视:

  • 委托SGS按GSO IEC 62368-1做安全测试,按GSO CISPR 32做EMC;

  • 获CoC后,在机身/包装印制阿语标签,附阿语手册;

  • 发票注明HS 8528.72.20及型号,进口商凭CoC在ASYCUDA系统申报,海关验证后放行。


食品与农产品

强制认证与清真要求

  • 证书:预先清关证书 + 清真证书。

法规:

  • 公共卫生部(MOPH)《食品法》;

  • 阿曼清真认证中心(OHCC)《清真标准》。

要点:

  • 肉类、禽类、乳制品及部分果蔬须出口国官方机构与MOPH互认后签发预先清关证书;

  • 肉类/禽类及含明胶/动物脂肪食品,须随货附OHCC认可的清真证书并标注批次号;

  • 转基因成分>5%须标注"含转基因成分";添加剂须符合GSO《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

案例—巴西出口牛肉:

  • 巴西屠宰场先获MOPH注册;

  • OHCC认可机构驻场监督屠宰并出具批次清真证书;

  • 巴西农业部签卫生证书并上传至MOPH电子系统;

  • 包装以阿拉伯语标注品名、清真标识、批号、保质期、原产国、储存条件。


化妆品与个人护理品

强制注册与成分限制

  • 证书:化妆品产品注册证书(3年有效期)。

  • 法规:DGSM《化妆品、个人护理品和香水技术法规》(参考欧盟EC 1223/2009)。

要点:

  • 每款产品须先在DGSM注册,提交:产品信息文件、自由销售证明、成分分析、安全评估、标签/说明书样稿;

  • 禁用/限用物质遵循GSO清单,对羟基苯甲酸酯等浓度受限;动物源成分需可靠清真证明;

  • 含纳米材料须特别申报并提供安全数据。

案例—法国出口防晒霜:

  • 阿曼进口商在线提交注册,附法国机构自由销售证明及ISO 24444 SPF测试报告;

  • DGSM审核后颁注册证;

  • 阿语标签列明品名、成分表(降序)、SPF50+、开封后使用期限(12M)、生产商/进口商信息;禁用"100%天然"、"抗皱"等医疗宣称。


医疗器械

分级注册与临床证据

  • 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5年有效期)。

  • 法规:阿曼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AMDA)《医疗器械注册指南》。

要点:

  • 按风险分I/II/III类;II/III类需ISO 13485、临床评价报告,III类可能需在阿曼补充临床数据;

  • 已获CE/FDA/TGA可利用"参考许可"通道,AMDA保留最终审核权;

  • 上市后须建立不良事件报告体系并定期向AMDA提交报告。

案例—德国出口心脏起搏器(III类):

  • 以欧盟CE MDR为参考许可通道,提交CE证书、符合性声明、临床评价、ISO 13485;

  • AMDA审核并可能要求补充资料,获批后颁5年注册证;

  • 上市后进行不良事件监测与定期报告。


本文内容仅供学习和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有问题欢迎指正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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