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29号(关于进口秘鲁鲜食石榴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秘鲁共和国农业发展与灌溉部国家动植物检疫局签署的《关于秘鲁鲜食石榴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秘鲁鲜食石榴(学名:Punica granatum,英文名:Pomegranate)进口至中国。
一、检验检疫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秘鲁共和国农业发展与灌溉部关于秘鲁鲜食石榴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石榴(Pomegranate),学名 Punica granatum。
三、允许的产地
秘鲁石榴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及冷处理设施
输华石榴的果园、包装厂和冷处理设施须由秘鲁方审核,并经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代码,确保可追溯性。每年出口季前,秘鲁方向中方提交更新后的注册名单。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 南美实蝇(Anastrepha fraterculus)
-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 苹果蠹蛾(Cydia pomonella)
- 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 西花蓟马(Frankliniella occidentalis)
- 暗色粉蚧(Pseudococcus viburni)
六、出口前管理要求
(一)果园管理
1. 输华果园应在秘鲁方监管下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及农事操作,防止或降低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
2. 果园应由具备植物检疫知识的技术人员负责指导防控措施,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时立即采取控制行动。
3. 保留完整的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记录,应中方要求提供。记录须包含化学药剂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和浓度等信息。
4. 生产季节在果园和包装厂开展地中海实蝇和南美实蝇的监测;其他目标有害生物自开花期至收获期每两周监测一次,重点检查枝干、叶片、果柄和果实,根据阈值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5. 针对苹果蠹蛾,果园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1)为经中方认可的非疫生产点,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 10建立并维护。一旦发现苹果蠹蛾,暂停该点输华资格并在48小时内通知中方,启动应急计划。
- (2)实施系统控制措施:从开花期起设置诱捕器,密度为每公顷1个(面积小于3公顷至少设3个),每月更换诱芯,每两周检查一次。若单次捕获≥3头苹果蠹蛾,须采用交配干扰等技术防治;防治无效则暂停输华资格,并向中方提供调查记录。
(二)包装厂管理
1. 包装厂及冷库应保持良好卫生条件,配备防虫网等防再感染设施。建立溯源体系,记录加工日期、来源果园名称或注册号、产量、出口日期、输往国家、集装箱号等信息。
2. 加工、包装、储藏和运输全过程须在秘鲁方官员监管下进行。使用清洁完好的集装箱运输,并由秘鲁方加施封识,确保抵达中国港口时封识完整。
3. 石榴须经过清洗、杀菌、筛选、分级,剔除病残果,并用气枪吹扫萼洼部位,确保不带昆虫、螨类、腐烂果实、枝叶、根、土壤等。
4. 包装材料须干净、未使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若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标准ISPM 15。
5. 经包装的石榴如需储存,应立即入库单独存放,避免再次污染。每个包装箱须标注水果名称、出口国、产地(省/市)、果园和包装厂名称及注册号,并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三)检疫处理要求
输华石榴须在秘鲁方官员监督下进行出口前或运输途中冷处理,具体指标如下:
| 果肉温度 | 连续处理时间(天) |
| 1.11ºC 或以下 | 15 天或以上 |
| 1.67ºC或以下 | 17天或以上 |
处理程序分别参照附件1(出口前冷处理)和附件2(途中冷处理)执行。
(四)出口前检疫
1. 秘鲁方按2%比例抽样检验输华石榴。若连续两年无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降至1%。
2. 若检出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秘鲁方须查明原因并改进,保存查获记录并应要求提交中方。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 检疫合格的货物由秘鲁方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Pomegranate Fruits from Peru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秘鲁鲜食石榴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 实施出口前冷处理的,证书须注明处理温度、持续时间、处理设施名称或注册号;实施途中冷处理的,须注明“Cold treatment in transit”,并列明温度、时间、集装箱号和封识号。
3. 贸易开始前,秘鲁方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供确认和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石榴到达中国口岸后,由中国海关依规实施检验检疫。
(一)证书与标识核查
1. 核查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五)款规定。
3. 核查包装及托盘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二)款要求。
4. 对出口前冷处理货物,核查植物检疫证书、冷处理结果报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是否合规。
5. 对途中冷处理货物,核查植物检疫证书、冷处理报告及探针校正记录是否满足要求。
(二)进境检验检疫
1. 输华石榴须从中方允许进境水果的指定口岸入境。
2. 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等进行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 来自未经注册果园、包装厂或冷处理设施的货物不准进境。
2. 出口前冷处理被判定无效或失败的,将采取到岸冷处理(如可行)、退回或销毁等措施。
3. 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秘鲁新发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或植物残体的,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4. 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规或国家标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 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docx
2. 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docx
海关总署
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