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外观设计注册指南:保护创新成果的关键步骤

前言
外观设计一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注册,申请人即享有该设计的专有权利。任何人在商业活动中未经许可将该设计用于相同或类似产品,均构成侵权,权利人可依法追责[k]。
即使已在内地或其他国家完成注册,该外观设计也不会自动在香港特区获得保护。必须依据《外观设计条例》(第522章)及《注册外观设计规则》(第522A章)单独提交注册申请,方可获得法律保障[k]。
什么是外观设计注册?
根据香港知识产权署定义,“外观设计”指通过工业程序应用于产品的形状、构形、式样或装饰特征[k]。涵盖产品广泛,如电子产品、珠宝、手表、纺织品等均可申请注册[k]。

注册仅保护产品的外观形态,例如手机外形或显示器轮廓,不涉及产品功能或运作原理——后者受专利法保护;软件则归属版权范畴[k]。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进口、销售、出租或使用相同或相似设计的产品[k]。
注册有效期最长为25年,每5年续期一次[k]。
哪些外观设计可以注册?
申请注册的外观设计在提交日或主张优先权日起必须是“新的”[k]。所谓“新”,指此前未在香港或其他地区就相同或类似产品注册,也未公开发表或披露[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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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未在任何地方注册于同类或他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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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于香港或全球任何地方公开发布或展示。
若在申请前已公开设计,可能影响其新颖性,导致注册无效[k]。因此,建议在产品上市前完成注册申请[k]。

外观设计注册实行形式审查制,注册处主要核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合规,通常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新颖性、显著性等)[k]。
但若申请材料表面显示设计明显非新颖或不符合可注册条件,注册处处长有权驳回申请[k]。
哪些设计不予注册?
根据规定,以下情形属于不可注册的外观设计[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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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特征对产品不具关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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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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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程序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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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物品的设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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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作品(工业复制用模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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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墙饰板、奖章、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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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具文学或艺术性质的印刷品,如贺卡、标签、地图、商业表格、广告、明信片、邮票、票券、制衣纸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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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的功能性形状或构形(即仅由功能决定的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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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赖另一物品外观才能实现整体视觉效果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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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国旗、国徽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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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使用香港区旗、区徽的设计[k]。
如何申请外观设计注册?
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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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妥的申请表(D1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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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的外观设计图示或照片(适合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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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相关费用。
申请人应确保设计表述清晰准确,以界定保护范围,便于日后维权[k]。

D1表格共7页,需注明设计所应用的产品及其类别编号。所有产品须依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洛迦诺分类法》进行分类[k]。
目前适用的版本为LOC 13(2021年1月1日生效),而第15版(LOC 15)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k]。
注册申请流程
提交日期为注册处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及费用的日期,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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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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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的设计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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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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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费用[k]。
此日期用于判断设计的新颖性(优先权除外)[k]。
02 形式审查注册处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文件完整性与合规性。一般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新颖性判断)[k]。
若发现明显问题(如非新颖设计),可驳回申请[k]。若材料不全,会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申请视为撤回[k]。
若符合要求,则进入注册程序[k]。
03 注册与公告通过审查后,注册处将予以注册,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公告,并颁发注册证书[k]。
注册有效期自提交日起5年,申请人通常在提交后3个月内可获证书,此后即可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k]。
依据《注册外观设计条例》第28条,每次续期5年,最多续期四次,总有效期不超过25年[k]。
申请提交方式
为鼓励电子化服务,以电子方式提交D1表格可享受25%费用优惠,但仅限已注册为全功能电子服务用户的申请人[k]。

非电子用户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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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至: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4楼知识产权署外观设计注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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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45)内亲自递交[k]。
申请时须一并缴纳费用,但不得邮寄现金[k]。
注册续期
外观设计首期注册为5年,可续期四次,每次5年,最长保护期为25年[k]。
申请人须在当前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交续期申请(使用表格第11号)并缴费[k]。
对于关联注册设计,原注册有效期未续期的,关联设计亦不得续期[k]。

可通过知识产权署“网上检索系统”(https://esearch.ipd.gov.hk)查询注册有效期终止日[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