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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微信约牌非娱乐 赌资结算即违法

以案释法 | 微信约牌非娱乐 赌资结算即违法 游戏法务合规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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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期,南华县人民检察院发布一起网络赌博典型案件。本案中,被告人通过游戏APP开设“房间”,在微信群散发链接,组织五十余人参与“斗地主”“麻将”等赌博活动,并利用微信红包、转账方式结算输赢,从中抽头牟利两万余元。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该案再次提醒,“娱乐竞技”非法外之地,一旦与资金结算挂钩,即触碰刑法红线。

对游戏平台而言,应注意:(一)加强技术监测,及时识别并制止赌博房间和结算行为;(二)完善用户协议,明确列出禁止性条款,防范平台被利用;(三)建立合规响应机制,与监管、司法部门保持联动,避免因疏于管理而承担连带风险。

本文来源:南华县人民检察院

本文作者:周永鑫 何媛

您是否在微信群或私信中收到过这样的链接。这些看似诱人的游戏链接,背后可能隐藏着精心包装的网络赌博陷阱,打着“休闲娱乐”的幌子,干的却是开设赌场、非法赌博的勾当。请注意!无论是发起人还是参与者,只要涉及资金结算,就已经踩到了法律的红线。


基本案情


近日,南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开设赌场案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依法对被告人做出有罪判决。被告人李某于2021年至2023年间,通过游戏APP注册账号并在APP内创建牌友群,在微信创建微信群李某该游戏APP内开设“房间”,以微信私发和微信群内发送“房间”链接的方式组织50余名赌客到其开设的“房间”内以“斗地主”、“麻将”等方式参与赌博,输赢以软件计分进行计算待赌局结束后,李某使用2个微信以微信红包或转账的方式分别向输家和赢家结算赌资,并按照每个“房间”向赢家收取5元至10元不等的“房间”费获取利益。2021年至案发前,李某利用游戏APP开设赌场组织他人参与赌博共抽头渔利2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


社交平台并非法外之地,以营利为目的组建QQ群、微信群等社交群组,组织人员按照设定的“娱乐”规则到赌博APP、网站、游戏平台等进行网络赌博,利用微信、支付宝等提供结算、抽头渔利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此外,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根据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等方式进行赌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同样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普通参赌者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参赌者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涉嫌构成赌博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

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关于诺诚游戏法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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