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0〕22号)《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辽人社规〔2021〕1号)和《关于开展沈阳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函〔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经公开征集、自主申报、材料评估、实地核验、现场答辩、专家评议、党委审议等程序,现对2024年度沈阳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第二批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12日-18日。
本公示公布后,对公示结果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匿名信及匿名电话不予受理。书面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受理部门: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4-22855603
联系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
邮政编码:110041
附件:1.2024年度沈阳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第二批遴选结果
2.2024年度沈阳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第二批增项情况汇总表
附件1:2024年度沈阳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第二批遴选结果.xlsx
附件2:2024年度沈阳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第二批增项情况汇总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