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相关单位(部门),各类国家级创业园区: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国家级博士后培养平台的培育与储备,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度吉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基地”)增设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25年度同步开展省级基地增设与工作站储备两项工作。省级基地增设采取单位申请、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评估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备案。工作站储备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后,择优向国家推荐。
二、申报条件
(一)工作站。申报单位须具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附件1)中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并至少符合1项推荐条件。
(二)省级基地。省内各类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企事业单位(不含高校)均可申请设立省级基地,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设有专门的科研或技术开发机构,拥有必要的实验设备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3、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以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有明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科研项目。
5、重视科研开发和人才工作,单位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工作程序
采取单位自主申报,各地区人社局、中省直部门(单位)审核推荐(各类国家级创业园区内企业可由园区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单位)分别或同时提交设站申请,报送相应设站申请表《吉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附件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按以下途径推荐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单位,由所在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社部门审核推荐;省直所属单位由其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中直部门可直接推荐。
(二)综合评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设站单位进行相应形式的评估评议。符合省级基地设立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符合工作站设立条件的,优先推荐至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三)推荐上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安排,通知工作站储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进入“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专项入口,按照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网址:www.chinapostdoctor.org.cn)。工作站获批结果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申报、评选、推荐等相关工作。特别是要对辖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设立博士后分站企业等重点对接,重点推荐设立工作站。
(二)加强培育,夯实基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博士后工作站点的培育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潜力但暂不成熟的科研型企事业单位先行设立省级基地,为储备工作站打好基础。
(三)把握时限,按时报送。各地、各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可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于11月20日—21日报送相关材料,提前和逾期不予受理。
(四)确保质量,规范材料。申报单位应确保材料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准确。根据申报类型,按要求分别或同时填报附件2至附件4。佐证材料(20页内)须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各地、各部门(单位)须严格审核评估后,正式行文统一报送。
相关附件下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告”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hrss.jl.gov.cn/)。
联系人及电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家和博士后工作处姬常富 (0431- 88690703)
材料报送地址: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一层人社9号窗口)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0月16日
长春市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人社局,市直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创业园区: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吉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增设及储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5年度吉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简称省级基地)及储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级、各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的做好传达部署和组织申报工作,做到符合条件的能报尽报、择优选报。
2.单位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应确保材料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准确。根据申报类型,按要求分别或同时填报相应附件。佐证材料(20页内)须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
3.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所属单位及辖区内注册企业申报材料,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受理。所在地人社部门受理并初审申请材料后,汇总上报市人社局。市直所属单位可直接向市人社局报送申报材料。
4.申报时间:11月3日—4日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长春市人社局(西民主大街809号)人才开发处209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5年度吉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增设及储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 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 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 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 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 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 档 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 意 向 。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西部地区、东北 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的单位)。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 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连续3年盈利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 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申请新设工作站,应按照单 位自主申报,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海市人才工作 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 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或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推 荐单位”)核实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核查设站的程 序开展。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 案申请表》(附件2),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 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推荐单位。
(二)推荐单位对所属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填 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留存备查。
( 三)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 首页,进入“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四)推荐单位对有关申报单位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 核,并上传申请材料的签字盖章页电子扫描件。
(五)推荐单位汇总有关申报单位名单,报送至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如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因国家战略性需求等特 殊原因需及时设站,可由推荐单位单独报送。
(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推荐单位报送的名单 核查有关单位申请材料,对符合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 备案,对不符合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 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七)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新设站 备案结果。
(八)新设工作站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理开通全国 博士后进出站管理信息系统权限等事宜。
(四)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
(五)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 作。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每年集中向有关地区、部门通报工作站动态调整情况。被注销工作站的单位三年后方可重新申 请设站 。
(一)各推荐单位要从严把握工作站设站条件,规范申报 工作程序,压实核实推荐责任,认真填写推荐意见,确保材料 真实准确。对未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要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二)省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作站的管 理服务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发挥其在促进产学研融合、提升 创新能力方面的作用;定期对博士后设站单位、博士后创新实 践基地博士后管理服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对无法正常开展博 士后工作的工作站要及时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提出注 销建议 。
(三)省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应落实分级管理要求,出 台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细则,做好本地区工 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增设、注销、动态调整工作。
(四)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省 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为其办理进出站等相关服务手续、发放 博士后证书,并指导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单位按要求落实 博士后人员相关科研和生活待遇。
(五)经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推荐的申报单位,确有博士 后招收需求但尚未达到工作站设站条件,可申请设立博士后创 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
(六)承担重点研发计划或重大科研项目的中央在京单 位,获得全国创新创业优秀博士后称号的人员担任主要股东的 科技型企业,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的“揭榜领题” 中张榜技术攻关项目并拟引入应征人员开展研发工作的单位,可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申请开展项目博士后招收培养工 作。
(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以实施本科及以上 学历教育为主的各类学校,符合条件的应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 流动站 。
(八)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在备案核查阶段被查实的,三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设站;在设立工作站之后被查实的,将注销其设站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