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六圩河口快反处置中心值班员
通过无人机巡航发现
停泊在定易洲锚地的
两艘船舶载重线完全浸没于水中
存在超载运输嫌疑
随即派海巡艇到现场核实
核实后发现
两艘船舶的检验证书核定
B级航区干舷高度为510mm
实际测量干舷高度均少于500mm
涉嫌超载运输
但船主表示“很冤枉”
坚称自己是在运河码头装货
并且要到运河码头卸货
只不过是途经了长江水域
应按照检验证书核定的
C级航区干舷高度410mm执行
所以不存在超载运输行为
执法人员对此进行了耐心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船舶强度、稳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术要求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超载运输货物包括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等情形。
内河水域的航区分为A、B、C三级,其中某些区域,依据水流湍急情况,又分为急流航段(又称J级航段)。
长江A级航区:江阴以下至吴淞口,包括横沙岛以内水域;
长江B级航区:宜昌至江阴段水域;
长江C级航区:宜昌以上水域。
京杭大运河除南四湖外,其余大部分地区属C级航区。
船检机构给运营船舶颁发的载重线证书规定了船舶的最大吃水,即满载吃水,船舶应按照允许的最大载重线水尺来装载货物。
当船舶由C级航区驶入B级航区时,因途经不同的载重线区域可能会造成船舶超载。
案例中两条船舶在京杭大运河(C级航区)装载货物,在长江镇江段定易洲锚地(B级航区)锚泊,也涉嫌未按照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