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将实施进口商品强制性商标备案制度
坦桑尼亚公平竞争委员会(FCC)发布公告,宣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进入该国的进口商品,无论其商标注册地,均须完成强制性商标备案。未备案的商标商品在清关时可能面临拦截、没收或罚款等处罚。此举旨在加强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同时也对我国出口企业的知识产权合规提出了更高要求。
备案要求及所需材料
企业需向商品标志首席检察官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信息:
- 商标所有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 商标所有人国籍或公司注册详情;
- 商品生产地;
- 带商标的商品样品或清晰数码照片;
- 被授权使用商标的许可持有人信息;
- 涉及境外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使用该商标的情况;
- 当前商标注册证的核证副本;
- 已缴纳申请费的证明(按商品类别收费)。
备案有效期与续展规定
备案获批后有效期为1年,须每年续展。若商标注册被撤销、注销或未及时续展,备案将自动失效。
企业应对建议
对于尚未在坦桑尼亚完成商标注册或知识产权链条不完整的企业,品牌存在较高侵权风险。建议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以确保合规:
- 盘点商标资产:梳理所有拟出口至坦桑尼亚的商品所涉商标,确认其在当地注册与备案状态;
- 启动备案程序:尽快委托专业机构提交FCC商标备案申请;
- 建立年审机制:将年度续展纳入常规知识产权管理流程,避免因遗漏导致清关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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