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东说“已取消IT”,
为何报关行仍无法清关?
真实场景:一票发往美国内陆点(亚特兰大)的货物,收货人临时要求在基本港LA清关。船东反馈“已操作Cancel IT”,但报关行在海关系统里找不到LA清关选项,系统未更新!
关键矛盾:船东声称已完成操作,但报关行和海关系统数据不同步,导致清关受阻。货柜一周后到港,时间紧迫!
客户收到的建议五花八门:“是不是船东没更新AMS?”“需要更新AN(到货通知)!”“清关系统的Firm Code是什么?”。其实核心问题是Cancel IT的操作未完全同步到海关系统,导致报关行无法按新要求选择清关地。
为什么它影响清关效率?
IT是“即时转运”(Immediate Transportation)的缩写,指货物不在美国基本港(如LA/LB、纽约)清关,而是直接转运到内陆点(如芝加哥、达拉斯)清关。
操作逻辑:船公司默认收货人在目的地内陆点清关,因此会分配一个IT NO.(即时转运编号),货物到基本港后,通过保税卡车/火车直接转运到内陆海关监管场,再完成清关。
为什么需要IT?:美国海关规定,若货物最终目的地非基本港,需提前申报转运计划,确保监管连续性。
对货主/收货人:明确货物将在内陆点清关,避免重复转运(如先到LA再拉回基本港)。
对船公司:安排转运工具(火车/卡车)时,依据IT NO.确保货物直送指定内陆海关监管场。
对清关行:通过IT NO.在海关系统锁定内陆清关点,提交清关文件。
关键点:IT NO.本质是船公司向海关和运输链传递的“目的地清关指令”,若未正确取消,会导致系统默认货物仍需在原定内陆点清关,报关行无法在基本港(如LA)操作清关!
是否需要取消IT NO.?
适合哪种清关方式?
是否取消IT NO.,取决于两大因素:
1、货物特性(是否需要快速放行、是否敏感/受监管);
2、清关效率与成本(基本港 vs 内陆点的清关资源、关税优惠、物流便利性)。
分两种常见场景
场景A
订舱时已知道要在基本港清关(提前准备)
操作步骤:
1、提前通知船东:在起运港订舱时,明确告知船东“取消IT,改为在基本港(如LA/LB)清关”。
2、等待船东确认:船公司审核后,若同意申请,会在发送的AN(Arrival Notice,到货通知)中不显示IT相关信息(即IT栏空白),表明已取消原目的地清关指令。
3、清关行操作:在海关系统(如ACE)中直接选择基本港(如LA)作为清关地,正常提交文件。
场景B
货物到港前临时要求取消IT(紧急处理)
若收货人临时变更需求(如原定内陆清关成本高/效率低,想改基本港清关),需紧急操作:
1、立即联系货代/船东:说明情况,要求Cancel IT。
2、推动船东更新系统:船东需在内部系统取消IT指令,并同步更新AN(到货通知)及海关接口数据(部分船东可能延迟,需反复催促)。
3、清关行跟进:若海关系统仍显示IT指令,需货代/清关行持续联系船东,要求其向海关提交更正信息(如Firm Code更新)。
注意:部分船东可能要求货代在货物到基本港后,主动跟踪Firm Code,提供给清关行辅助系统更新。
后果有多严重?
货物被错误转运:船公司按原IT指令,将柜子从基本港(LA)直接转运到内陆点,收货人需再支付高额费用将柜子拉回LA清关。
额外费用:转运回程+重新清关可能产生6000美元以上费用(含卡车费、仓储费、海关罚金)。
时效延误:转运+重新清关可能导致货物延迟1-2周,影响供应链交付。
货物不得不在内陆点清关: 影响清关时效,增强
5个建议
1、订舱时明确清关地:若收货人计划在基本港清关,提前在订舱单或邮件中注明“取消IT”,并要求船东书面确认(如AN中无IT信息)。
2、紧盯AN(到货通知):货物到港前,检查船东发送的AN,确认IT栏是否空白(无转运指令)。
3、与清关行提前核对:到港前3天,要求清关行在海关系统预查清关地选项,确认无IT限制。
4、紧急情况直接联系船东:若临时变更需求,直接联系船东操作部门(而非仅货代),要求其同步更新海关系统。
5、保留沟通记录:所有Cancel IT的申请、船东回复、AN通知均存档,避免后续责任纠纷。
你是否也遇到过类似问题?
欢迎收藏本文一起避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