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店股权更迭始末
创始人于刚的七年之痒
在1号店成立7周年之际,创始人于刚正式离开公司。创始团队通常将企业视为自己的孩子,但当面对资本市场的复杂博弈时,控制权的重要性往往被忽视。
2008年,于刚与刘峻岭创立1号店。初期由于成本控制不当,公司资金链紧张,加之2009年金融危机的影响,1号店亟需融资[1]。
2010年5月,平安集团以8000万元收购1号店80%股权,从而获得绝对控制权。此次交易导致创始人团队丧失控股权,埋下了日后出局的隐患。
沃尔玛后来成为1号店的主要股东,并逐步增持至控股地位。2015年7月,沃尔玛宣布全资控股1号店并解职两位创始人。
对赌协议与理念冲突
沃尔玛增资后,据传与于刚签署“对赌协议”,提出销售额及用户量的考核标准。然而,由于理念差异,管理层的有效发挥受到限制。
中原股权架构师戚谦律师建议,可通过公司章程设计保障创始人的控制权,例如将表决权与股权比例分离,或规定核心事项须经创始人同意。
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戚谦律师也指出,在引进资本时应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并制定应对方案,长期聘用专业人员进行风险控制。
作者|戚谦(微信号qqlawyerqq) 单位|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