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海交易团
跨境进口电商联盟
跨境电商已成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重要途径,合规备案是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首要前提。为帮助企业高效完成备案流程,小关梳理了跨境电商企业备案的关键信息,供参考使用
政策依据
1.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境内主体,应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境外跨境电商企业须委托境内代理人办理备案。从事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如需报关则需备案。
2.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及2021年第47号明确: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含跨境电商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依据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
跨境电商企业类型
01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指自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不含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境内向境外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企业,为商品货权所有人
02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
指境外跨境电商企业委托的境内代理企业,在海关办理备案,承担如实申报、接受监管和民事责任
03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指在境内注册,为交易双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等服务的信息系统经营者
04 支付企业
指在境内注册,为跨境电商交易提供支付服务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或银联等
05 物流企业
指在境内注册,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
跨境电商企业备案流程
线上办理方式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或海关政务服务平台“企业管理和稽查”模块提交备案申请。平台企业可在报关单位备案时同步申请,也可单独提出
以下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例说明操作步骤:
01 企业登录
访问“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官网(https://www.singlewindow.cn),通过IC卡/USB Key或企业账号密码登录。用户手册可通过首页“服务支持—用户手册”获取
02 备案申请
登录后,依次点击: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企业管理—企业资质—资质备案—备案申请—报关单位及相关资质备案,选择所需备案类型进行申请
注意事项:资质类型可多选但不可全选,系统将提示依赖与互斥关系,请按指引操作
特别提醒:支付企业为银行的,须持有银保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非银行支付机构须持有央行《支付业务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包含“互联网支付”或已调整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物流企业须持有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上述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并作为附件上传
03 信息录入
进入备案信息页面后,按照《报关单位及相关资质备案(行政相对人3.0)》手册填写字段。物流企业、支付企业需在“外部资质信息”栏完整填写许可证名称、编号、发证机关及有效期,并上传相关附件
重要提示:
- 采用卡介质登录并提交申请的,无需上传《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海关自动审核
- 采用账号登录的,须上传加盖公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扫描件或照片,海关收到后进行审核
04 备案信息查询
海关审核通过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布结果
常见问题解答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备案吗?
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具备备案条件,可依法向海关申请备案
二、已有报关单位备案,还需另行备案吗?
需要。跨境电商企业需在报关单位备案基础上,额外申请跨境电商相关资质备案
三、备案是否收费?
不收费!不收费!完全不收费!所有流程均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免费在线办理。任何声称“代备案收费”的均为诈骗行为,请提高警惕
温馨提醒
目前海关已实现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全程网办”“全国通办”,企业无需现场办理。若确需线下办理,可向所在地海关窗口提交申请,具体材料请提前咨询当地业务现场。企业可任选线上或线下一种方式办理
内容供参考,如有变动以最新政策为准
来源:广州海关12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