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无票免征在实务中需要面对的一些问题
先智先觉出海合规及增长实战派 跨境电商无票采购税务合规要点解析
随着各地商务部门推动跨境电商发展,亚马逊等平台数据报送逐步完善,叠加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7号公告对如实申报的明确要求,双抬头报关模式在实操中被广泛推广。该模式使无票采购出口可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不再视同内销,有助于提升企业合规积极性。
一、企业所得税无票能否税前扣除?
目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必须凭发票尚存争议。曾有浙江省国税局文件支持真实合理的支出即使无票也可扣除,依据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但该政策已于2017年12月31日终止,现行实践中普遍要求合法有效凭证作为扣除依据。
二、核定征收是否可行?是否存在后续风险?
部分企业考虑通过核定征收解决无票难题,但需注意其潜在风险。根据国税发〔2009〕79号文,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须进行汇算清缴;而核定定额征收则不参与汇算清缴。然而,若实际申报额偏离核定额达20%,税务机关可能要求调整或转为查账征收。
此外,《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36号)规定核定利润率为4%。但在实务中,若企业利润率显著偏离此标准,易引发“破坏税收公平性”质疑,存在被追溯调整的风险。
尤其对于跨境电商而言,多数企业面临海外关税成本高企、整体处于负利润率状态,4%的核定利润率并不符合行业现实。盲目采用核定方式可能带来长期税务隐患。
三、推动1688平台强制开票是关键突破口
当前大量无票采购集中于1688平台。若能推动平台实现付款即自动开具电子专票或普票,并强制商户开通开票功能(基于已报送的数据基础),将大幅减少无票交易比例,从源头提升合规水平。
四、通关便利性成合规落地瓶颈
有企业反映,采用9610或9810模式办理单一窗口申报或申请退税时,每单额外增加数十元费用,直接影响盈利空间,成为合规推进的主要障碍之一。此外,1688采购后自行组合产品导致海关编码归类困难,也增加了报关复杂度。
五、代扣代缴增值税问题仍待明确
在无票免征或核定征收背景下,通过9610/9810模式支付给境外平台的销售佣金、广告费及尾程派送费,是否构成境内应税行为,是否需要由购买方代扣代缴增值税,尚无统一执行口径。依据财税〔2016〕36号文第六条规定,境外单位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且无经营机构的,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相关政策有待进一步 clarification。
六、无票免征主体认定:多账号还是单一公司?
政策执行中更倾向于归集模式认定,即以主体公司为核心进行收入汇总申报。否则,铺货型大卖需注册数百店铺公司将极大增加管理负担,不符合征管效率原则。
总结:无票免征难落地的深层原因
尽管无票免征政策推出多年,但实际应用有限,核心在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之间的政策错配。过去许多企业选择通过香港主体确认收入并完成无票采购,既规避境内增值税视同内销问题,又避免境内企业所得税合规难题。
供应商是否合规开票属于另一维度的问题,无论采用何种模式均需持续关注。当前平台数据报送机制日趋完善,相关部门获取跨境电商经营数据的能力增强,未来税务监管将更加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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