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的种类
随着国际海运的发展,实践中使用的海运提单(Ocean B/L 或 Marine B/L)类型日益多样化。常见的为全式提单(Longform B/L),即正面载明承运人与提单关系人间权利义务的详细条款;另有简式提单(Shortform B/L),其背面无条款或仅注明以承运人全式提单为准,部分信用证不接受此类提单。以下介绍国际运输中常见的提单分类及特殊类型
基本种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提单可分为以下几类
1. 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
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
指整票货物实际装船后,由承运人签发的提单,须注明船舶名称和装船日期,是银行结汇通常要求的单据类型
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指承运人已接收货物但尚未装船时签发的提单,未注明船名和装船日期,一般不被银行接受。货物装船后,可在该提单上加注相关信息转为已装船提单
2. 按提单“收货人”栏记载方式划分
记名提单(Straight B/L)
收货人栏填写特定单位名称,仅该指定方有权提货,不可转让。因缺乏流通性,银行通常不愿接受作为议付单据
不记名提单(Open B/L / Bearer B/L)
收货人栏填写“持有人”或空白,无需背书即可转让,谁持有提单谁可提货,风险较高,使用较少
指示提单(Order B/L)
收货人栏注明“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To the Order of XXX)。前者为托运人指示提单,后者为记名指示提单(如银行或贸易商)。需经背书转让,兼具安全性与流通性,国际贸易中最常用
3. 按货物外表状况有无批注划分
清洁提单(Clean B/L)
提单正面印有“外表状况良好”字样,且无任何关于货损、包装不良等不利批注。银行办理结汇时通常只接受清洁提单
不清洁提单(Unclean/Foul B/L)
承运人在提单上加注水湿、污损、锈蚀等不良状况说明,用以声明免责。银行一般拒绝接受此类提单用于结汇
在实务中,托运人可能出具保函请求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以利结汇,但此举存在法律风险:承运人不能以保函对抗善意第三方,可能丧失责任限制权利,且若保函具欺诈性质则无效,追偿困难
4. 按运输方式划分
直达提单(Direct B/L)
货物从起运港直接运至目的港,中途不转船
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 / Through B/L)
货物需在中途港换船转运至目的港,提单注明转运条款
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 Transport B/L)
涵盖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如铁路、公路、内河)的全程运输,常用于集装箱运输,一般由承担海运段的船公司签发
5. 按签发人不同划分
班轮提单(Liner B/L)
由班轮公司或其代理签发,适用于整箱或拼箱货运输
NVOCC提单(NVOCC B/L)
由无船承运人签发,常用于拼箱货(LCL)业务,也称货代提单或仓至仓提单(House B/L),亦可适用于整箱
特殊情况
在特定操作或商业需求下,可能出现不符合常规流程的提单类型
按签发时间划分
预借提单(Advanced B/L)
货物尚未装船或未装完,但因信用证到期,托运人要求承运人提前签发已装船提单。此行为掩盖事实,承运人将面临赔偿责任并可能丧失责任限制及免责权利
倒签提单(Anti-dated B/L)
货物已装船,但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期限,承运人应要求将提单签发日期填早于实际装船日。该做法属虚假陈述,法律风险极高
顺签提单(Post-dated B/L)
货物装船早于合同约定期限,承运人应要求将提单签发日期填晚于实际装船日。虽出于履约便利,但仍构成对事实的歪曲,同样存在法律风险
其他特殊提单
舱面货提单(On Deck B/L)
注明“On Deck”的提单,用于装载于甲板上的货物。因风险高于舱内货,非经约定不得随意积载于舱面。但在集装箱运输中,部分箱体需放甲板,通常不再标注
并提单(Omnibus B/L)
将同一船、同港口、同货主的多票货物合并签发一套提单,常用于降低运费成本
分提单(Separate B/L)
将同一票货物拆分为多套提单分别签发,满足收货人分批提货等商业需求
交换提单(Switch B/L)
在直达运输中,于中途港收回原提单,重新签发以该中途港为起运港的新提单,用于变更贸易文件中的启运地信息,货物并不换船
交接提单(Memo B/L)
非物权凭证、不可转让的内部交接单据,用于联运或转船时明确不同承运人间的责任划分
过期提单(Stale B/L)
出口商超过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通常为装船后21天内)向银行提交的提单,银行不予接受,但运输合同下仍有效,收货人可凭单提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