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国与秘鲁共和国农业发展与灌溉部关于秘鲁鲜食石榴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秘鲁鲜食石榴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中秘双方签署的《关于秘鲁鲜食石榴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石榴(Punica granatum),英文名Pomegranate。
三、允许的产地
秘鲁石榴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及冷处理设施
输华石榴的果园、包装厂和冷处理设施须由秘鲁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审核,并经中方注册批准。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和代码,用于溯源管理。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前由秘方提交中方。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 南美实蝇(Anastrepha fraterculus)
-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 苹果蠹蛾(Cydia pomonella)
- 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 西花蓟马(Frankliniella occidentalis)
- 暗色粉蚧(Pseudococcus viburni)
六、出口前管理要求
(一)果园管理
1. 果园应在秘方监管下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定期开展有害生物监测并采取防控措施。
2. 植物检疫工作需由具备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指导实施,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应立即处置。
3. 保留完整的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记录,包括农药使用情况,应中方要求提供。
4. 生产季节在果园和包装厂开展地中海实蝇和南美实蝇监测;其他关注有害生物自开花期至收获期每两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防治。
5. 针对苹果蠹蛾,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来自经中方认可的非疫生产点,按国际标准(ISPM 10)建立维护,一旦发现疫情立即暂停并48小时内通报中方;
(2)采用系统控制措施:每公顷设1个诱捕器(小于3公顷至少3个),每月换诱芯,每两周检查;若单次捕获≥3只成虫,须启动交配干扰等防治手段,防治无效则暂停出口资格。
(二)包装厂管理
1. 包装厂及冷库应保持卫生,配备防虫设施,建立可追溯体系,记录加工时间、果园代码、产量、出口量、集装箱号等信息。
2. 加工、包装、储运全过程须在秘方官员监督下进行,使用清洁完整集装箱并加施封识,抵港时封识应完好。
3. 石榴须经清洗、杀菌、筛选、分级,剔除病残果,并通过气枪清理萼洼部位,确保不带昆虫、螨类、腐烂果实、枝叶根土等。
4. 包装材料应干净、未使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标准ISPM 15。
5. 已包装石榴应立即入库单独存放,防止再感染。每个包装箱须标注水果名称、出口国、产地(省/市)、果园与包装厂名称及注册号,并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三)检疫处理要求
输华石榴须在秘方监管下进行出口前或运输途中冷处理,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满足指定温时指标。
(四)出口前检疫
1. 秘方按2%比例抽样检查,连续两年无问题可降至1%。
2. 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不得出口,须查明原因并改进,相关记录应可提供给中方。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 合格货物由秘方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信息,并附加声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Pomegranate Fruits from Peru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2. 实施出口前冷处理的,证书需注明处理温度、持续时间及设施名称或注册号;途中冷处理的,须注明“Cold treatment in transit”及相关温时参数、集装箱号及封识号。
3. 贸易开始前,秘方应向中方提交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供确认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一)证书和标识核查
1. 核查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检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规定;
3. 核对包装和托盘信息是否完整、合规;
4. 出口前冷处理货物,需核验证书、冷处理报告及探针校正记录;
5. 途中冷处理货物,需核验证书、冷处理报告及探针校正记录是否齐全有效。
(二)进境检验检疫
1. 输华石榴须从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入境;
2. 按中国法律法规和标准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 来自未经注册果园、包装厂或冷处理设施的货物不准进境;
2. 出口前冷处理被认定无效的,须实施到岸冷处理(如可行)、退回或销毁;
3. 发现中方关注或秘鲁新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检出土壤、植物残体的,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4. 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 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docx
2. 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docx
海关总署
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