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环氧乙烷(Ethylene Oxide,简称EO),CAS号75-21-8,化学式C₂H₄O,在常温常压下为气体,化学性质活泼,易与多种化合物发生加成反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和易爆特性。
图2 环氧乙烷结构式
由于其环状结构张力大、易开环,环氧乙烷可作为中间体用于合成表面活性剂,广泛应用于洗衣液、乳化剂及油田驱油剂等领域。同时,因其能烷基化微生物的蛋白质、酶和核酸,破坏其生命活动,具备广谱、低温、穿透性强的杀菌能力,常用于医疗器械消毒。尽管应用广泛,其对健康的潜在危害不容忽视。
图3 环氧乙烷常见使用场景
二、修订历程
根据欧盟CLP法规第14次ATP修订结果,环氧乙烷在低浓度下仍具皮肤腐蚀性,需增加GHS H314皮肤腐蚀类别1的分类。
图4 欧盟第14次ATP修订后的环氧乙烷分类
德国运输专家提交的提案提供了多项支持证据:
★ 人体数据:1%环氧乙烷水溶液接触皮肤2小时可导致严重水疱(Sexton等,1949年)。
★ 动物实验:0.5ml未稀释环氧乙烷接触兔皮肤4小时可致皮下出血和化学灼伤(Celanese等,1972年);10%-50%水溶液短时接触可引起皮肤充血和水肿(Hollingsworth等,1956年)。
★ 事故案例:医疗设备中环氧乙烷残留引发皮肤腐蚀事件(Alomar等,1981年)。
环氧乙烷通常以液化气体形式运输,泄漏后可能通过瓶盖逸出,接触皮肤时既可造成冻伤,亦可引发类似化学灼伤的症状,导致不可逆损伤。基于上述证据,环氧乙烷被归类为H314皮肤腐蚀性1类(无子类别),对应联合国TDG法规应划入第8类腐蚀性物质。
三、修订内容
2025年9月15日,《联合国TDG法规第24修订版》正式发布,采纳德国专家建议,为环氧乙烷相关运输条目新增第8类(腐蚀性)次要危险性。
图1 TDG第24修订版正式发布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运输条目:
表1 环氧乙烷及其混合物的修订条目
- UN 1040(纯环氧乙烷)和UN 3300(环氧乙烷含量>87%):保持2.3类(毒性气体)为主要危险,新增第8类(腐蚀性)为次要危险。
- UN 1041(环氧乙烷含量9%-87%):以2.1类(易燃气体)为主要危险,同样新增第8类为次要危险。即使低至9%浓度,仍满足H314皮肤腐蚀标准(10%水溶液短时接触即可致皮肤损伤)。
四、小结
此次环氧乙烷分类修订基于充分科学依据与国际协商成果,通过新增第8类次要危险性,全面反映其多重危害特性。该调整在维持现有运输条件基础上,强化了安全警示与防护要求,有助于提升其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水平。相关企业应建立化学品分类动态跟踪机制,及时响应法规更新,确保符合最新运输合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