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26号
关于全面推广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自助查询打印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便利企业获取保管期限内的报关单证及数据,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12月15日起全面推广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自助查询打印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自助查询打印服务适用范围扩大至全部直属海关。
二、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6号执行。
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5日起实施。
主要实施信息
【时间】 2025年12月15日起
【范围】 全部直属海关
【企业范围】 除海关失信企业以及在海关备案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无法查找且通过备案联系方式无法联系的报关单位外,其余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均可使用该服务。
操作指南
用户登录
使用电子口岸法人卡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www.singlewindow.cn),进入“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货物申报”版块,找到“关单证查询打印”模块。
报关单证查询打印
1、自助打印申请
(1)点击“自助打印申请”菜单,输入报关单号或选择申报日期进行查询。
(2)在查询结果中选中目标报关单,点击“自助打印申请”,可选择“有签章”或“无签章”类型。
2、自助打印/导出
(1)进入“自助打印/导出”菜单,输入报关单号或选择申请日期查询。
(2)当状态显示为“有签章已生成”或“无签章已生成”时,即可导出或打印,并可查看操作记录。
常见问题解答
常见问题1
企业申请自助打印和数据查询需具备哪些资质?
除海关失信企业及在海关备案信息失联的报关单位外,其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均可使用该功能。
常见问题2
企业可下载结关后报关单证数据的哪些内容?
企业可通过该功能以电子表格形式查询本企业已结关且在保管期限内的报关单证数据,内容为企业填报的相关栏目信息。
常见问题3
“有签章”与“无签章”报关单证有何区别?
选择“有签章”时,报关单证上将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证专用章”电子印章,并标注隶属海关名称;选择“无签章”则不加注海关签章。
常见问题4
自助打印单证及查询数据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自助打印的“有签章”报关单证与海关档案部门出具的纸质单证具有同等效力;导出的数据仅限企业内部管理使用,不得作为进出口经营活动的证明材料。
常见问题5
可查询的报关单证时间范围是多久?
可查询已结关且在保管期限内的报关单证:减免税、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类为结关后11年;加工贸易(不含不作价设备)为5年;其他报关单证为3年。
常见问题6
自助打印或数据导出是否有数量限制?
常见问题7
全面推广后是否保留线下查询服务?
现有线下查询渠道继续开放。因系统故障、采用有纸通关或无纸转有纸等情况导致无法自助打印的,企业仍可向申报地海关现场申请办理。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6号(关于开展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自助查询打印试点的公告)
公告〔2025〕146号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便利企业获取报关单证及数据,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在北京、满洲里、福州、厦门、青岛、长沙、广州、黄埔、海口、南宁海关开展试点。
一、本公告所称报关单证指已结关归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不含随附单证。
二、报关单证保管期限:减免税、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类为结关后11年;加工贸易(除不作价设备外)为5年;其他为3年。
三、除失信企业及失联报关单位外,其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通过“单一窗口”的“报关单证查询打印”功能,自助查询打印试点海关申报的保管期内报关单证,并同步导出数据。
四、自助打印的“有签章”报关单证与海关出具的纸质单证具有同等效力;导出的数据仅限内部管理使用,不得作为证明材料。
五、因有纸通关或其他原因无法自助打印的,可继续通过现行渠道向申报地海关申请查阅。
本公告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