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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签名、电子签名与电子合同

数字签名、电子签名与电子合同 互联互通社区
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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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在网上经常看到网友提问,“数字签名、电子签名与电子合同”傻傻分不清,抽空整理一下,抛砖引玉。1. 数字签

数字签名、电子签名与电子合同:三者关系及法律效力解析

近期,关于“数字签名、电子签名与电子合同”的概念混淆问题频繁出现在网络讨论中。本文旨在厘清三者定义、技术原理及法律效力,帮助读者准确理解其在电子交易与合同签署中的应用[k]

1. 数字签名:技术实现的核心机制

数字签名是密码学中的技术术语,非法律概念,其安全性依赖于密码体制的安全性。它通过加密技术实现,用于验证数据来源和完整性。具体而言,数字签名通过对原始数据生成哈希值(数字摘要),并使用私钥加密该摘要,形成不可伪造、不可抵赖的签名信息[k]
一个完整的数字签名系统应具备三个核心机制:
a) 签名者无法否认其签名行为;
b) 第三方无法伪造签名;
c) 在争议发生时,可通过公钥验证签名真伪[k]
其工作流程为:发送方使用哈希函数生成数据摘要,再用私钥加密生成数字签名;接收方则用相同哈希算法计算摘要,并通过发送方公钥解密签名,比对两者一致性以确认签名有效性。该过程依赖于非对称加密体系中“私钥保密、公钥公开”的原则[k]
哈希算法确保任何数据变动都会导致哈希值变化,从而保障数据完整性。而私钥与公钥成对存在,互为加解密基础,构成身份绑定的技术支撑[k]

2. 电子签名:法律认可的身份认证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5年修订)第二条,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其认可内容的数据”[k]。该法第十三条明确了“可靠的电子签名”需满足四项条件:
- 签名数据专属于签名人;
- 签署时由签名人控制;
- 签名后对签名的改动可被发现;
- 签名后对数据电文内容或形式的改动可被发现[k]
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k]。电子签名不仅指数据本身,也涵盖生成该数据的行为过程。其本质在于将签名人身份与文档内容可靠绑定,并具备防篡改和可验证特性,从而形成独立证据链[k]

3. 电子合同:数据电文形式的法律文书

依据《合同法》第十一条,电子合同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属于书面合同范畴,具备法律效力[k]
《电子签名法》第四至第八条确立了数据电文的真实性标准,概括为“可读、可保存、可识别、真实”四个方面[k]。只要技术手段能达到上述要求,该电子合同即视为满足法律对原件形式的规定,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电子合同的有效性不仅需满足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还需符合《电子签名法》对数据电文的技术与法律要求。一份完整的电子合同通常包含数据电文内容与电子签名两部分,其中电子签名可能集成数字证书、可信时间戳等技术元素,以增强其法律证明力[k]
作者:黄商 来源:知乎[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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