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赔偿金应该取得什么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01|问题
我公司为货运公司,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我方责任给委托方造成货损,根据合同需要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请问我公司支付赔偿金应该取得什么凭证用于税前扣除?
02|答案
支付赔偿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的规定,对方为单位,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建议凭借对方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合同、定损材料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03|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
第十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