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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股票未如实申报,补税罚款1.15亿元

减持股票未如实申报,补税罚款1.15亿元 税证永兴深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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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红税稽罚告〔2025〕115 号 

云南博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91440300580054389G):

对你公司[地址:云南省滇中新区云水路 1 号智能制造产业园 A1 栋 601-32 号]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

1.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2020年2月至8月你公司出售17,955,000股“优博讯”股票,卖出资金328,315,655.68元,IPO价13.36元/股,含税增值额88,436,855.68元,不含税增值额87,432,339.50元,少缴增值税1,004,516.1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5,112.90 元、教育费附加15,067.75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0,045.17 元。详见下表:

IPO:13.36元

图片

(2)2021年多缴增值税3,247,041.8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1,176.04元 、 教育费附加48,705.62元、地方教育附加32,470.42元。具体如下:

你公司2021年4季度申报增值税销售额324,704,180.86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故认定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的发生时间为2020年2月至 8月,应当在相应的属期内进行增值税申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3目之规定,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应为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故你公司2021年多缴增值3,247,041.8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1,176.04元、教育费附加48,705.62元、地方教育附加32,470.42元。

综上(1)至(2)项,你公司2020年少缴增值税1,004,516.1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5,112.90元、教育费附加15,067.75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0,045.17元。2021 年多缴增值税3,247,041.8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1,176.04元、教育费附加 48,705.62元、地方教育附加32,470.42元。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第4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3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5〕137号)第三条、《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策的通知》(云财综〔2011〕4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云财税〔2019〕11号)第一条、第三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第四条;《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第一条、第四条。

2.少缴企业所得税

(1)2020年少缴企业所得税80,402,620.13元

你公司2020年减持“优博讯”股票17,955,000股,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327,311,139.51元。下列事项应予以税前扣除:

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0元;证券交易印花税328,316.71元;支付给深圳风悠咨询有限公司的咨询服务费4,320,000.00元;支付社保费2,116.47元;2020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5,112.90元、教育费附加15,067.75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0,045.17元。综上,税前扣除金额共计5,700,659.00元,应纳税所得额321,610,480.51元,适用税率25%,应缴、未缴企业所得税80,402,620.13元。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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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多缴企业所得税8,194,565.8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第三条之规定,你公司应在2020 年确认股票交易的收入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故2021年多缴企业所得税8,194,565.80元。

综上,你公司2020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0,402,620.13元,2021年多缴企业所得税8,194,565.80元。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 号)第一条、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第三条。

(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公司少申报收入、多申报成本费用的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72,208,054.33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你公司2020年少缴企业所得税8,194,565.80元、增值税1,004,516.1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5,112.90元的行为系税款属期申报错误所致,无偷税主观故意性证据,故定性为少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 2024 年第1号)附件:

《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类“税款征收类”第 501项违法行为第2档裁量基准之规定,鉴于你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五年内首次发生,拟对你公司的偷税行为处少缴企业所得税72,208,054.33元0.5倍的罚款,罚款金额36,104,027.17元。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公司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附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内容

二O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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