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涉税信息报送,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税务总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公众可在2025年1月1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s://www.chinatax.gov.cn),在首页主菜单“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提交意见。
2.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邮政编码100053),并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12月20日
主要条款概览
- 报送主体: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业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
- 报告要求: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相关情况。
- 报送内容:按季度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 免予报送情形:已填报的涉税信息无需重复报送;部门间共享的信息无需重复报送。
- 法律责任: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的企业将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
意义与影响
该规定的出台对健全平台经济治理机制、规范税收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包括:
- 促进税收法治公平,使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回归正常水平。
- 规范平台经济税收秩序,维护经营者、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推动部门协同共治,发现并遏制不当经营行为。
同时,税务总局强调,绝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税收负担不会因此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