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1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 (OFAC)根据第13902号行政命令对希腊公民Antonios Margaritis及其伊朗石油网络和影子舰队实施制裁,进一步打击伊朗石油出口,并将多家中国公司列入SDN名单(包括3家中国香港企业和2艘悬挂中国香港旗帜的船舶),原因是“他们非法协助伊朗石油的运输和销售”。
同日,美国国务院根据第13846号行政命令对两家总部位于中国的原油和石油产品码头及仓储运营商实施制裁,原因是这两家公司协助多艘美国指定的油轮进口数百万桶伊朗原产原油。
本次制裁行动是自总统发布的国家安全总统备忘录2(NSPM-2)以来针对伊朗石油销售实施的最新一轮制裁,该备忘录旨在对伊朗施加最大限度的经济压力,切断伊朗发展核武器的所有途径。该备忘录第二节第(b)(ii)条规定:国务卿应当与财政部长和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或机构协调,开展强有力且持续的行动,将伊朗的石油出口降至零,包括将伊朗原油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被制裁的位于中国大陆的实体
位于中国山东省的D公司在中国山东省董家口港区(中国进口伊朗石油的主要入境点)运营多个原油和石油产品泊位,以及一个大型石油仓储设施。自2024年12月以来,该码头已在2025年进口了至少6500万桶伊朗原油,这些原油由多艘影子船队运输,其中包括美国指定的原油油轮。并且,D公司接收了多批由美国指定的伊朗国家石油公司(NIOC)(根据EO13224被指定)进行销售的原油。
位于中国浙江省的Y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接收了美国指定的 “TURACO”号(IMO 9247780)(根据EO14024和EO13662被指定),并协助卸载了伊朗国家石油公司(NIOC)出售的超过50万桶伊朗原油。从2024年4月6日至2025年3月24日,Y公司至少接收了六批伊朗原产原油,总计超过400万桶。该公司还分别于2025年1月18日、2月13日、2月23日、3月3日接受了美国指定船舶的靠港,分别为YURI SENKEVICH (IMO 9301419)、NIKOLAY ZADORNOV (IMO 9901037)、ARSENYEV (IMO 9901025)、SI HE (IMO 9378618)。
二、被制裁的位于中国香港的实体和船舶
位于中国香港的U公司作为悬挂巴拿马国旗的“ADELINE G”号(IMO 9234666)的注册船东,自2022年7月以来多次运输伊朗石油,并且已向中国运输超过一百万桶伊朗石油。
位于中国香港的H公司作为悬挂巴拿马国旗的“KONGM” 号(IMO:9256975)的注册船东,自2025年初以来已向中国多个地点运输了数百万桶伊朗石油,并且曾与受OFAC制裁的“TITAN”号(IMO:9293741)(根据EO13902被制裁)进行船对船转运。
位于中国香港的A公司作为悬挂中国香港旗帜的ARES (IMO 9174397)轮的船东,自 2024 年底以来多次运输伊朗石油,累计运输近千万桶,并且曾与OFAC 制裁的船只TITAN、 GOODWIN(IMO 9379703)和AMAK(IMO 9244635)进行船对船转运。
悬挂中国香港旗帜的“GIANT”号(IMO 9238868)的注册船东是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Regal Liberty Limited,该船舶于2025年初与受OFAC制裁的“SALVIA”号(IMO 9297319)(根据EO13846被指定)轮进行了船对船过驳,向中国运输了约200万桶伊朗石油。
三、制裁影响
由于本次行动,上述被指定或冻结人员在美国境内或由美国公民持有或控制的所有财产及财产权益均将被冻结,并必须向OFAC报告。此外,任何由一名或多名被冻结人员直接或间接、单独或合计拥有50%或以上权益的实体也将被冻结。除非获得OFAC颁发的一般或特定许可授权或豁免,否则OFAC的规定通常禁止美国公民或在美国境内(或过境)进行涉及被冻结人员任何财产或财产权益的所有交易。这些禁令包括禁止任何指定或被封锁人员向其提供或捐赠资金、商品或服务,或禁止其接受任何此类人员提供或捐赠资金、商品或服务。
【完】
新法速递、新闻速达、律师解读,法律实务分享。
关注出口管制与制裁、跨境争议。
本公众号由邱梦赟律师团队管理。联系方式:qiumengyun@allbrightlaw.com
-------------------------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系基于官方公告的客观编译,旨在提供合规资讯参考,不代表本公众号认同或支持公告中的任何立场与表述。我们充分理解涉外企业面临的国际合规挑战,若所涉企业对报道内容存有异议或需进一步沟通,请通过官方渠道或私信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依法依规予以配合处理。
本文内容仅为提供信息之目的由作者制作,不应视为广告、招揽或法律意见。阅读、传播本文内容不以建立律师-委托人关系为目的,订阅我们的文章也不构成律师-委托人关系。本文所包含的信息仅是作为一般性信息提供,作者不对本文做日常性维护、修改或更新,故可能未反映最新的法律发展。读者在就自身案件获得相关法域内执业律师的法律意见之前, 不要为任何目的依赖本文信息。作者明确不承担因基于对本文任何形式的使用(包括作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或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