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2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3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印度、韩国、俄罗斯和泰国的聚苯乙烯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以到岸价(CIF)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详见附表),其中,中国大陆税率为7.37%。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5月14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印度、韩国、俄罗斯和泰国的聚苯乙烯启动反倾销调查。
附表:
土耳其对涉华聚苯乙烯反倾销终裁征税表
原文: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5/11/20251112-3.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