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欧盟MDR/IVDR|进口商、经销商的职责

欧盟MDR/IVDR|进口商、经销商的职责 器械合规圈
2025-08-26
3
导读:欧盟法规将经济运营体分为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经销商,分别需要承担相应的职责。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前言

欧盟法规将经济运营商分为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经销商,分别需要承担相应的职责。


制造商(Manufacturer)指的是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 制造器械

  • 全面翻新器械,或者

  • 委托他人设计、制造或全面翻新器械,并以其名义或商标将器械投放市场


授权代表(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指的是在欧盟境内设立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该自然人或法人已获得并接受欧盟境外制造商出具的书面授权,代表该制造商履行与制造商义务相关的特定职责


进口商(Importer) 指的是在欧盟境内设立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该自然人或法人将来自第三国的器械投放至欧盟市场


经销商(Distributor)指的是供应链中除制造商或进口商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该自然人或法人将器械在市场上流通


  1. 仅可将符合欧盟MDR/IVDR法规要求的器械投放欧盟市场

  2. 核实以下信息:

    (a)该器械已加贴 CE 标志,且制造商已拟定该器械的欧盟符合性声明

    (b)制造商已指定授权代表

    (c)该器械已按照法规要求加贴标签,并附有必需的使用说明书

    (d)制造商已为该器械分配唯一器械标识(UDI)

    解读:如制造商未符合以上要求,不得将产品投放市场

  3. 如进口商/经销商认为或有理由相信某一器械不符合法规要求,则在该器械达到符合性要求前,不得将其投放市场,且应告知制造商及其授权代表

    如进口商/经销商认为或有理由相信该器械存在严重风险或属于伪造器械,还应告知其所在成员国的主管当局为该器械进行符合性评估的公告机构,并详细说明不符合项及已采取的任何纠正措施

  4. 进口商/经销商应与制造商及其授权代表、主管当局开展合作,确保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a) 使该器械达到符合性要求

    b) 撤回器械

    c) 召回器械

  5. 确保任何额外加贴的标签不得遮盖制造商标签上的任何信息

  6. 核实该器械是否已在EUDAMED中完成注册

  7. 确保,在其对器械负责期间,器械的储存或运输条件不会影响器械一般安全与性能

  8. 建立投诉、不合格器械及召回和撤回情况的登记册,并向制造商、授权代表及经销商提供所需信息

  9. 如收到医疗专业人员、患者或使用者提出的器械疑似不良事件投诉或报告,应立即将该信息转达给制造商及其授权代表

  10. 保存制造商欧盟符合性声明、器械CE证书(包括任何修订本和补充文件)

    注1:保存期限至少为最后一台器械投放市场后10 年

    注2:对于植入式器械,保存期限至少为最后一台器械投放市场后15年

  11. 应注册经营机构所在成员国主管部门的要求,应免费提供器械样品;如无法提供样品,则应允许主管部门接触该器械

以上为欧盟法规对于进口商、经销商职责的要求,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交流学习~

码字不易,点个关注吧~~



微信公众号器械合规圈

专注于医疗器械出海合规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器械合规圈
1234
内容 11
粉丝 0
器械合规圈 1234
总阅读31
粉丝0
内容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