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扛不住3轮问询问,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IPO终止
宏博财主
光远新材撤回IPO申请 深交所终止创业板上市审核


2023年7月18日,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远新材”)主动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深交所据此决定终止对其发行上市的审核[[k]]。此前,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收到深交所第三轮审核问询函,截至审核终止,尚未回复[[k]]。
主营业务与行业地位
光远新材是一家专注于电子级玻璃纤维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电子纱和电子布,系覆铜板核心原材料,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通信设备、半导体封装等领域[[k]]。公司自设立以来聚焦中高端市场,引进先进工艺与装备,建成中部地区产能最大的电子纱、电子布生产基地,电子纱产能约占全国总量的10%[[k]]。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成为少数能稳定量产超细纱、极细纱及超薄布、极薄布的内资企业之一,并成功开发低介电、Low-CTE等高性能电子布产品,持续提升技术竞争力[[k]]。全球范围内,具备超细/极细纱量产能力的厂商包括美国AGY、日本日东纺、重庆国际复材及光远新材;国内可生产超薄/极薄布的企业主要有国际复材、宏和科技和光远新材[[k]]。
实际控制人与股权结构
李志伟直接持有公司35.33%股份,间接持股0.54%,合计控制35.87%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k]]。李志伟与李卫平(持股13.94%)、凤宝住建(持股17.70%)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其中李志伟与李卫平为姐弟,李卫平与李静敏为夫妻关系,李志伟任凤宝住建法定代表人,后者由李静敏实际控制[[k]]。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原计划公开发行不超过166,321,6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0%且不超过25%,预计融资26亿元[[k]]。募集资金拟投向年产7万吨高性能超细电子纱、年产1亿米高性能电子布智能化生产线、年产8000万米高性能超薄电子布等项目[[k]]。

财务数据与上市标准
2020年至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66亿元、16.99亿元和13.5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33亿元、16.33亿元和13.13亿元,2021年同比增长96.04%,2022年同比下降19.60%[[k]]。同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4.36%、47.54%、18.92%,波动较大[[k]]。

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k]]。
审核问询重点问题
创业板定位方面:问询关注公司主要产品粗纱、厚布、薄布的技术先进性、市场地位及与行业薄型化趋势的契合度;要求说明超细/极细纱、超薄/极薄布等高端产品的研发历程、技术指标、市场空间及未来发展趋势[[k]]。同时要求对比重庆国际复材、宏和科技在研发投入、专利数量、研发人员背景等方面的差异,评估公司持续创新能力[[k]]。
实际控制人合规性方面:重点关注李志伟、李卫平曾任职公职期间在发行人关联企业任职的合法性,是否违反《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被处罚风险或构成上市障碍[[k]]。此外,要求说明未将李静敏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规避监管的情形[[k]]。
历史沿革问题:李志伟家族历次出资来源于向凤宝特钢、凤宝住建等关联方借款,合计6.91亿元,后通过股权转让抵债[[k]]。问询要求说明资金来源合法性、转让价格公允性及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等问题[[k]]。同时,公司尚未与深创投基金签署对赌协议终止文件,被要求说明是否存在隐含义务及会计处理合规性[[k]]。
募投项目合规性:公司部分厂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3个募投项目中仅有1个取得节能审查批复[[k]]。问询要求说明瑕疵房产对经营的影响、整改措施有效性,以及募投项目产能消化能力、节能审查进展及潜在风险[[k]]。
股权激励与股份支付: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退出机制复杂,涉及多批次解锁与不同退出情形;2013年至2017年期间,实际控制人李志伟多次向高管宁祥春转让股权用于激励,部分出资系借款提供,未支付对价[[k]]。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对应市盈率区间为2.5至6.61倍,平均4.555倍,被要求说明定价合理性及会计处理合规性[[k]]。




关于员工持股平台、股权激励及盈利能力的问询
请说明员工持股平台股权激励的分摊期限及解锁时间的确定依据;宁祥春股权激励中解锁比例和公允价格的确定依据,并论证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k]]。
请说明宁祥春向李志伟转让股份的背景,并分析该事项是否需确认股份支付费用,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k]]。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上述第(1)项问题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第(2)至(4)项问题发表明确意见[[k]]。
关于毛利率与盈利能力的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子纱盈亏平衡价格在历史价格波动中处于较低分位(10.26%)[[k]]。
发行人电子纱产能约占全国总产能的10%。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5.07%、14.36%、47.54%、29.38%,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为33.45%、31.93%、39.26%、36.67%[[k]]。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电子纱及电子布盈亏平衡价格在更长周期内的历史分位水平,并说明2021年以前是否长期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k]]。
请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说明发行人毛利率整体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比较同类产品的成本结构、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构成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分析发行人固定资产投资效率与生产效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其原因;综合上述情况,论证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在盈利能力上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竞争优势的具体体现,以及是否具备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能力[[k]]。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