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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税务 | 热点问答(第26期)

钦州税务 | 热点问答(第26期) 外贸队长JOJO
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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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热点问答

2025年第26期


一、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是什么?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二、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员工出差、休探亲假,以及公司组织员工外出旅游产生的住宿费,我们都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些专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1.可抵扣情形:公司员工因公务出差产生的住宿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销项税。这是因为出差住宿属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支出,符合进项税抵扣的相关规定。

2.不可抵扣情形:按照规定,如果住宿费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比如员工探亲住宿(属于个人消费)、公司组织员工旅游住宿(属于集体福利),这些情况下的住宿费专票均无法抵扣。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若属于不可抵扣情形,即使已认证抵扣,也需在后续纳税申报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三、新电子税务局中批量零申报的操作步骤是什么?

答:新电子税务局中批量零申报的操作路径如下:

1.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批量零申报】或者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批量零申报”进入。

2.纳税人申请批量零申报,勾选需要批量零申报的税种,点提交后系统自动校验完成本事项。

3.点击【提交申报】,即可完成批量零申报。


四、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成立于2025年4月,能否申请留抵退税?

答:制造业企业属于《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中明确的“制造业等4个行业”范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首先需通过行业身份判定,即以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为依据,若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则按实际经营期计算,判断制造业相关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公司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

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本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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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队长JO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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