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资产追回中心为国家追回超过16亿梅蒂卡尔
(新闻来源当地报纸网络、中国驻赞比亚大使馆,侵删)
共和国总检察院下属的中央资产追回办公室今日(25日)宣布,自2021年初至今,已成功追回1,646,583,773.81梅蒂卡尔(合2570万美元)。这些资产是通过在国内外扣押与犯罪行为相关的资产、金融资产、财产及其他物品所得。
共和国副总检察长豪尔赫·奇温格指出,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是批准税务法律以及在各省扩展资产追回办公室。
自2019年GCRA成立以来,所扣押的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车辆、现金及其他物资和金融资产,总额已达到8,721,153,345.03梅蒂卡尔(合1.365亿美元)。
"从GCRA自2019年成立至2025年期间所扣押的财产来看,我们共扣押了932辆车、203处不动产、动产以及其他7638件物品。这些资产加起来,我们总计有8,721,153,345.03梅蒂卡尔,"他在一个关于资产管理的研讨会上说道,该研讨会涉及莫桑比克资产追回的主要挑战。
"莫桑比克的资产追回工作是国际建议的结果,这些建议体现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非洲联盟预防和打击腐败公约》以及其他议定书中,"他说道。
上述公约建议各国在其国内立法中采取措施,以追踪、冻结、没收来源于犯罪活动的财产、工具、收益及利益。
"众所周知,如今情况清楚地表明,除了适用经典的刑事措施、监禁、罚款外,追回通过犯罪所得获取的资产,如不动产、车辆、现金、有价物品,对于加强国家在预防和打击犯罪方面的存在至关重要,同时也表明犯罪是得不偿失的,"他说。
他解释说,资产追回旨在剥夺犯罪者从犯罪活动中获得的利益,使其恢复到犯罪前的状态,并震慑该罪犯及其他潜在罪犯不再实施新的犯罪。
"我们所知的资产追回机制包括经典机制,即没收与犯罪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工具、收益、利益,只要我们能够证明这些利益来源于该犯罪,"他说。
他解释说,扩大没收则针对那些原则上与犯罪有关的财产,因此,这是一项司法措施,旨在通过决定将与其收入不符的财产收归国有,来预防和打击一般的有组织犯罪和经济犯罪。
GCRA成立于2019年,并于2020年正式开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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