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新刊抢先看 | 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建筑能效标识发展机制研究

新刊抢先看 | 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建筑能效标识发展机制研究 建设科技杂志
2025-11-20
9

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建筑能效标识

发展机制研究

作者:程杰 丁洪涛 梁传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目前,全球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建筑能效标识制度,通过测评标识明示建筑物能源消耗水平,减少政府管理部门、建筑所有权人和社会公众等相关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因素影响,促进建筑节能技术发展与应用,调动建筑所有权人的节能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为政府管理部门掌握建筑物能效信息和规范建筑节能市场提供了重要支撑。

1.建筑能效标识发展概况

1.1国外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发展情况

美国环保署和美国能源部1998年开始联合实施“能源之星”建筑标识计划(Energy Star),主要对象是商业建筑和新建住宅建筑。“能源之星”建筑标识是一种自愿性保证标识,能源效率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在同类建筑中领先的25%范围内、室内环境质量达标的建筑,或经查验遵循一定质量管理程序而建造的建筑,可以授予“能源之星”建筑标识。据统计,美国获得“能源之星”建筑标识的建筑对比同类型建筑物可降低35%的能耗量和碳排放量。


欧盟2002年通过了《建筑能效指令》并在2018年进行了补充修订,其中一项重要措施便是进一步推广建筑能源性能证书(Energy Performance Certificates,EPCs),成员国境内所有新建筑物在竣工、出售或出租时都应出示建筑能源性能证书,展示建筑物的节能情况。德国2007年发布建筑节能条例,开始强制推行建筑能源护照,并于2020年重新修订发布了新的建筑节能法案,规定新建建筑或既有建筑出售、转让、出租时,或属于超过500m2的公共建筑或超过250m2的政府办公建筑时,均应提供建筑能源护照。


2008年,英国发布《建筑能效法规(能源证书和检查制度)》,提出了住宅建筑能效证书制度(Energy Performance Certificates,EPCs)、公共建筑展示能效证书制度(Display Energy Certificate,DECs)和空调系统检查制度。EPCs是在某假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计算有关能效的二氧化碳排放数值来评估和确定建筑能效级别。作为建筑交易的一部分,EPCs在建筑物的建设、买卖和租赁过程中均要求出示,让潜在的买家、租户或业主了解能源效率和碳排放信息。DECs根据公共建筑在超过一年时间内的实际能源消耗数值来评估其能耗水平,即实测或运行等级,其核心指标为运行指数和能效等级。所有实际使用规模大于250m2的公共建筑,均需将能效证书陈列在显著位置,以接受公众和主管单位的监督。


此外,丹麦、瑞士等国家建立的建筑能效标识体系也得到了大规模推广应用。丹麦建筑能效标识体系包括EM体系(Energy certification scheme for small building)和ELO体系(Energy management scheme for large building),主要依据建筑尺寸进行划分,其中EM标识对象为小型建筑(建筑面积小于1 500m2),ELO针对大型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 500m2)。瑞士开发使用的Minergie证书是新建建筑和改造建筑的质量标识并涵盖所有建筑类别,瑞士建筑能效认证制度GEAK(Gebäudeenergieausweis der Kantone)是一种符合规范的综合建筑能效认证并可以随时调整和适用新需求。国际经验表明,建筑能效标识是从节能角度控制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建筑节能闭环管理的重要步骤,也是建筑节能实施激励政策的重要基础。国外建筑能效标识体系见表1。

表 1 国外建筑能效标识体系

1.2我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实施情况

为了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提出的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相关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2008年4月发布《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北京、江苏等部分有工作基础的省市和部分建筑项目中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制定发布《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建筑类别、实施流程与监督管理、测评机构申请与管理等内容。


为了支撑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气候区域认定了七家国家级测评机构,组织各省(区、市)建设管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认定了110余家省级测评机构,编制发布《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JGJ/T288-2012),比选推荐三款测评软件(TRNSYS、PKPM、DesT),在北京、郑州、成都等地多次举办培训交流活动,发布八批公告累计387个项目获得建筑能效标识,极大地促进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健康发展,验证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试点工作以来,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在全国各地得到了贯彻落实。根据建筑节能工作情况,重庆、江苏、上海等省市制定发布了适合地方区域特点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和实施要点,使制度更具有地域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重庆市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提出“建筑工程项目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江苏省在《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中明确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的法律条文要求,构建建筑能效测评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了管理体系;从设计、施工、检测、验收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建立健全技术体系,奠定技术基础;设立专项引导资金,对获得建筑能效标识的绿色建筑予以奖励,发挥激励机制作用,充分调动各方主体参与建筑能效测标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了满足新形势建筑节能降碳管理需求,近几年,国家层面在部分城市持续组织开展了建筑能效等级标识试点工作,在不同气候区域完成了90余项建筑工程能效标识,实例验证管理框架和技术体系,探索建筑节能降碳政策协同发展,引导加强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双控能力建设,为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我国建筑能效等级标识制度提供了重要支撑。根据气候特点、建筑用能、节能技术发展应用情况,北京、安徽、广东等省市制定发布了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测评技术和标识方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成为衡量建筑节能工作成效的重点举措。

2.建筑能效标识面临发展新形势

2.1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提出新目标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2024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建筑领域是实施能源消费、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的重要领域,探索建立基于建筑能效和碳排放标识的基础性管理制度,推动实现建筑能耗和碳排放控制目标,是落实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重要部署的关键举措。

2.2宏观规划和地方条例提出新要求

2022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逐步建立能效测评标识制度”,成为引导进一步推动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向前发展的重要指南。近年来,江苏、浙江、广东等省纷纷颁布绿色建筑条例,明确提出具体要求,为规范管理和广泛实施建筑能效标识制度提供了地方实践经验。

2.3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提出新需求

“放、管、服”改革、工程质量保险、使用者监督机制等创新举措重塑了工程管理模式和监管要求,建筑信息模型、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建筑调适、光储直柔、智能建造等节能技术的融合成为发展新动力,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提出了建筑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和碳排放强度的约束性指标,促进了行业转型升级,绿色金融、建筑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由此推动的建筑节能管理体制机制的变化对建筑能效标识制度的适应性提出了新需求。

3.建筑能效标识发展机制建议

建筑领域是我国碳排放量比较大的领域,建筑领域碳中和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至关重要。结合建筑能效标识的实施成效和发展趋势,推进建筑能效标识发展的建议如下:

3.1逐步完善上位法和管理制度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领下,只有大部分建筑普遍参与测评和标识,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才有可能以较低成本实现。因此适时修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鼓励地方省市修订完善地方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扩大建筑能效标识强制性实施范围,并将建筑碳排放关键指标纳入建筑能效标识体系,建立健全涵盖建筑能效和碳排放指标的建筑节能基础性管理制度。

3.2结合建筑节能减碳技术路径完善标准

结合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总结分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光储直柔、建筑电气化等节能减碳技术发展应用情况,以及建筑领域碳减排政策和技术标准要求,完善建筑能效标识在建筑节能和碳排放方面的边界范围、技术指标、测评内容与方法、测评能力和技术要点,为进一步促进节能减碳技术应用、完善标准体系以及落实规范要求提供技术支撑。

3.3建立多方参与的实施模式

借鉴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经验,逐步建立建筑项目能效测评+信息备案+政府监管的实施模式,降低建筑能效标识成本,充分调动各方主体参与的积极性。构建建筑能效标识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手段,对建筑项目实施全过程采信应用和有效监管,实现建筑能效标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和可溯源,提升建筑能效标识的准确度和公信力。

3.4推进激励约束政策协同发展

建立建筑能耗和碳排放数据库,收集分析不同类型的建筑能耗和碳排放数据信息,探索推进建筑能效标识与建筑能耗和碳排放总量与强度双控机制、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机制、建筑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等协同发展。结合绿色金融支持政策,构建基于建筑能效标识的奖励补贴、优惠贷款、税收减免等支持政策。开展试点示范、宣传培训和技术推广活动,通过继续教育方式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升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扩大建筑能效标识制度的影响力。

4.结语

欧盟、英国、美国等国家将建筑能效标识作为建筑节能管理的强制性措施,形成了基础工具、制度应用的机制,建立了建筑能效信息与技术标准、财政激励、行政处罚和绿色金融相结合的政策体系。在国外实践过程中,建筑能效标识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落实建筑节能措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标准;明确节能改造方向和目标,准确掌握高能耗建筑分布和类型;制定建筑节能政策,为掌握能效信息和认定节能激励补贴提供依据;提高建筑能耗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影响,提高节能降碳主动意识。我国建筑能效标识制度是强化建筑节能降碳管理、实施建筑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的重要举措,是保障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促进既有建筑节能低碳改造的重要手段。推行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将会进一步促进建筑行业技术创新,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引导实现建筑节能降碳目标,为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好房子”建设、拉动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推介最新技术 引导产业发展

本文摘自《建设科技》2025年第19期。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建设科技杂志
1234
内容 1148
粉丝 0
建设科技杂志 1234
总阅读2.4k
粉丝0
内容1.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