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聚焦社会治安领域出现无人机违规飞行、高空抛物、网络诈骗、校园欺凌等新问题,通过新增违法类型、优化执法程序、强化人权保障,实现法律与社会治理需求的动态适应。修订后法律条文从119条扩充至144条,新增25条,延续了原有的篇章结构,但在内容上实现了对新型风险的全面覆盖,本文将从重点修订内容出发,对本次修订内容进行解读:
1.《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背景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已近二十年,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治安形势、治安管理处罚制度也发生了变化。社会治安领域涌现出诸多新挑战,数字经济时代下的网络安全威胁、城市化进程中的高空抛物隐患、公共交通领域的恶性事件、校园欺凌等问题日益凸显,现行法律已难以完全覆盖。为适应治安管理新形势新要求,应对治安管理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修改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此次修订工作始终坚持四大原则:问题导向原则确保新增条款直击社会痛点,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学生欺凌、违规养犬等问题;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贯穿“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在赋予执法权的同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体现法律温度,对未成年人违法等情形注重矫治教育;衔接协调原则妥善处理与刑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关系,形成轻重有序的责任体系。
2.《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其处罚
第十九条(正当防卫):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这一规定弥补了旧法对“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界定不清的缺陷,为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行使正当防卫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打破了“谁受伤谁有理”的僵化执法逻辑,有利于鼓励公民勇敢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正义
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未成年人):新法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同时,对于不处罚或未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相关法律采取矫治措施,如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送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等。这一调整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又避免了对严重违法未成年人的过度放纵,有助于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三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新法新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罚条款,与《刑法》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形成梯度打击。
第三十五条(有损英雄烈士保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一)在国家举行庆祝、纪念、缅怀、公祭等重要活动的场所及周边管控区域,故意从事与活动主题和氛围相违背的行为,不听劝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二)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听劝阻的,或者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四)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或者制作、传播、散布宣扬、美化侵略战争、侵略行为的言论或者图片、音视频等物品,扰乱公共秩序的;(五)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美化侵略战争、侵略行为的服饰、标志,不听劝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新法将“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纳入处罚范围,强化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与《英雄烈士保护法》形成法律衔接。
第四十条(抢夺方向盘):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设施、设备,或者以抢控驾驶操纵装置、拉扯、殴打驾驶人员等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新法有效填补了此前在相关领域的法律空白,为公安机关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有助于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秩序。
第四十三条(高空抛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五)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旧法对类似行为仅能通过“危害公共安全”或“寻衅滋事”条款模糊处理,新法通过具体列举增强了法律威慑力。
第四十六条(无人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针对无人机“黑飞”、孔明灯引发火灾等问题,新法新增“违规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未按规定飞行无人机”等条款,要求此类行为需经公安机关批准,否则将面临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拘留。这一修订填补了旧法对低空安全管理的漏洞。
第六十条(校园欺凌):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新法明确了公安机关对校园欺凌的介入责任,规定对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同时,强化了学校的报告和处置义务,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这一规定构建了公安机关与学校协同治理校园欺凌的机制,有助于及时有效地处理校园欺凌事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第八十九条(违规养犬):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新法明确了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加大了对违规养犬和动物伤人行为的处罚力度,有利于规范养犬行为,减少因养犬引发的社会矛盾,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宁。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