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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 buy非必要:抄袭了自己的listing中的产品图设计(图片版权)、标题和五点描述(文字版权)、品牌名称(商标); -
test buy必要:抄袭了具体产品(实物)的设计(外观专利、版权)、功能技术(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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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甲出售保温杯,杯体和杯盖均为原创设计; -
卖家乙卖同款,但是在listing设计上,标题和五点描述,都和甲有加大的区别; -
此时乙的listing设计并未侵犯甲的原创设计,必须test buy以后确定产品在设计上的高度相似,才能以版权或外观专利发起(针对实物)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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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甲在美国出售车载手机支架,有原创品牌、原创结构设计和外观设计,申请了美国的发明专利; -
卖家乙卖同款(结构和设计均相同); -
乙的listing的产品图中采用了实物照片(两个卖家的货的外观设计相同)。但乙自己注册了商标,而且标题和五点描述也是自创,与甲并不相同; -
侵权投诉必须做test buy,同时证明listing和实物中都有侵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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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甲出售面膜,外包装上使用了常见的的面膜设计,但甲结合自己的产品,在基础设计上加入了颜色渐变,并且让面膜略微弯曲呈现一定的弧度,为了显示与人脸贴合的特点,所以整体设计有较大的原创性和特点; -
卖家乙也出售同款,且乙的外包装上的面膜设计也有一定的弧度,但乙的弧度设计与甲的并不相同,而且也没有甲的颜色渐变设计,所以listing的整体外观上看,两者的面膜设计元素有较大的视觉差异; -
但卖家乙的产品上市时间略早于卖家甲,所以以自己在时间上优先的listing为基础证据投诉甲的listing侵权。(乙认为自己更早使用了面膜弧度设计,甲的弧度设计晚于自己,尽管面膜设计和弧度设计是常规设计,并且弧度设计有区别,但乙仍然投诉了甲,为了清理市场、打压竞品); -
此类投诉仅以listing侵权为投诉基础,所以没必要举证实物侵权,无需test buy; -
本例子中的投诉多属于(原创证据不充分的)恶意投诉,所以针对没有test buy且区别比较大的侵权投诉,申诉的成功概率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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