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对自行监测的规范与创新
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既是其恪守社会责任的基石,更直接牵动着污染减排的实效和环境质量的改善,深刻影响着生态环境领域的公平与正义。《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围绕自行监测监督管理,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方的义务、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设计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和针对性的制度措施,可谓亮点纷呈。
亮点一:系统性构建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筑牢数据真实性的“防火墙”
一是确立质量管理制度的法定地位。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是保障数据真实准确、实施全过程监管的重要基础。《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并将其履行情况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对未设立质量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处2-20万元的处罚。这意味着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已从一项企事业单位可自主选择的软性要求,转变为必须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法律义务,今后企事业单位必须加强采样、分析、记录、审核等活动的全过程管理,以保证自行监测数据的质量。
二是强化监测设备的全周期管理。《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监测设备,将监管视野延伸至设备管理端。实践中,一些设备厂商故意预留数据造假“后门”。《条例》明确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规范的监测设备,管理部门可以将“该设备的有关情况以及生产者、销售者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处理”,实现对监测设备的闭环管理,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监测设备市场环境,从源头压缩“造假空间”。
三是引入过程性监控的“电子眼”。《条例》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主要监测点位应安装、使用可以获取监测活动过程和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的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这是一项针对性极强的措施。通过视频监控实现对监测核心环节的远程、实时、可视化管理,使采样点位被擅自改变、监测设备被非法干扰等行为无处遁形,极大增强了监管的威慑力。
亮点二:规范与培育并重,建立健全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新机制
《条例》通过设专章的形式,建立了完善的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对于自行监测而言,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的任务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开展手工监测,一类是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运行维护。近年来,一些技术服务机构被曝光参与数据造假。《条例》的出台将有利于培育一个健康、专业、可信赖的监测服务市场。
一是确立备案制度。《条例》规定技术服务机构需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能力等条件,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提交书面承诺。这既设定了基本的从业要求,又强化了机构自律和社会监督。
二是明确行为规范与独立性要求。《条例》明确要求技术服务机构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并禁止机构超范围承接业务、转委托和同时接受利益冲突的委托,保障了监测服务的独立、客观、公正。
三是明确数据质量责任。《条例》规定,技术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委托单位应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测服务活动加强监督。这一条款有利于破解以往一些排污单位“一委了之”、技术服务机构“唯利是图”的局面,推动双方审慎选择与合作。
亮点三:推动监管方式创新与社会共治,构建现代化监测治理体系
一是鼓励智慧监管与非现场检查。《条例》提出加强部门联合检查,鼓励通过非现场检查、使用非接触式技术手段开展监督检查,这顺应了数字化时代潮流,推动监管从“人海战术”向“科技赋能”转变,利用视频监控、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二是实行分级分类精准监管。《条例》规定根据技术服务机构的规模、能力、信用等实行分级分类监管。这有利于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对信用好、能力强的机构减少检查频次,对风险高的实施重点监管,引导行业良性发展。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公开自行监测信息,要求将备案的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及其书面承诺等向社会公布。这种全方位的公开措施,将自行监测相关信息置于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之下,形成了强大的外部约束力。
《条例》关于自行监测的制度设计,系统回应了当前管理实践中的难点和痛点,通过明晰主体责任、规范监测流程、严惩数据造假、创新监管模式,为构建严密、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深入学习、准确把握、严格执行,共同筑牢美丽中国建设的监测数据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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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旭公司
河北中旭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金2000万元,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是一家集环境检测、环保咨询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于一体的综合性环保技术服务机构,公司实验室及办公面积 6000余平方米,40%以上硕士研究生、40%以上中级技术职称。2014年2月首次取得原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2016年7月建成河北省首家二噁英实验室,2019年成立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2020年被生态环境部列入《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三批)》,2022年被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为全省检验检测行业重点培树典型标杆,2024年7月当选河北省环保产业协会监测专委会主任委员单位,2019年12月、2024年1月中旭鉴定中心先后两次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公司多次参与省级执法监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省级标准制定和项目环保咨询评估工作,在行业内具备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公司目前拥有资质认定检测项目 1600余项,业务范围涵盖环境空气和废气检测、土壤和沉积物检测、水质检测(具备地表水 109 项全项、地下水 93 项全项能力)、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检测、噪声和振动检测、辐射检测、煤质/活性炭检测、二噁英检测、新污染物检测、CPM(可凝结颗粒物)检测、公共场所检测、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司法鉴定检测、VOCs 苏玛罐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LDAR 泄漏检测、煤气成分检测、温室气体检测,以及各类环保咨询业务等(包括 CEMS 核查调试与验收、企业超低排放评估、排污许可、竣工环保验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厂一策”技术报告、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等)。
作为标杆企业,公司紧跟时代发展与客户需求,通过人才引进及培养,与科研单位交流学习,并结合工作实践持续加强人员专业知识积累,向检测业务的上游和下游延伸,全方位、多渠道、高标准的满足客户技术需求。公司始终贯彻“为社会负责、为企业负责、为自己负责"的宗旨,坚持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谋发展"的价值观,为生态环保事业贡献中旭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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