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零容忍!6张罚单砸向某证券
合规小新
近日,浙江证监局集中发布6份行政监管文件,对S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瑞安塘下大道证券营业部,以及4名从业人员分别采取监管措施。
本次处罚呈现出“精准定位、全面覆盖”的特点,从机构到个人均被纳入监管视野,处罚措施与责任主体的违规程度高度匹配。具体处罚信息如下:
处罚对象 |
处罚措施 |
核心依据 |
S证券总公司 |
出具警示函 |
合规管理办法中关于机构管理责任条款 |
S证券瑞安营业部 |
出具警示函 |
廉洁从业规定、合规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
4名从业人员 |
监管谈话 |
廉洁从业规定、从业人员合规义务条款 |
从处罚决定书中可清晰看出,本次违规并非孤立事件,而是持续2017年至2021年的长期问题,暴露出从基层营业部到总公司的多层级合规失效。
4名从业人员均因“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执业行为不合规”被追责。结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第六项要求,其违规行为可能涉及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利益冲突管理规定等情形。证券行业作为直接接触客户资产和市场信息的领域,从业人员的廉洁操守直接关系投资者信任,此类行为无疑动摇了行业立身之本。
瑞安营业部被认定“廉洁从业等内部控制失效、合规管理存在漏洞”,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关于“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有效识别和控制风险”的核心要求。多名员工长期违规未被发现,说明营业部在廉洁教育、日常监测、违规问责等环节均存在严重缺位,未能发挥合规管理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S证券总公司被追责的关键原因是“对营业部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承担统一管理责任。而瑞安营业部长达五年的违规乱象,反映出总公司在对下属机构的合规检查、制度执行监督、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明显疏漏,未能构建起“上下联动”的合规管理体系。
本次处罚严格依据现行证券监管法规,相关条款构成了证券经营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禁区”,值得全行业重点关注: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作为廉洁从业的核心准则,其第六条明确要求经营机构“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第十条则详细列举了从业人员的禁止行为。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166号):两个版本的办法均强调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主体责任,明确总部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义务,以及从业人员的合规履职要求。
从处罚措施来看,“出具警示函”和“监管谈话”虽未涉及罚款或市场禁入,但结合行业特性,其惩戒效果不容忽视:
一方面,“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是关键惩戒手段。在当前“诚信为本”的监管环境下,诚信档案记录将直接影响机构的业务资质申请、评优评级,以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延续、职务晋升等核心利益。2024年证监会数据显示,全年对66名从业人员采取警示函、监管谈话措施,此类“非现场处罚”已成为强化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
另一方面,集中处罚的“警示效应”远超个案本身。在中证协正征求意见的《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指引》强调“人员管理全覆盖、行为管理全流程”的背景下。监管已从“事后严惩”转向“事前预防、事中监测”,任何合规漏洞都将被精准识别。
行业共勉:合规无小事,敬畏方始终。让我们以专业铸基、以合规立本,携手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