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应当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危化企业。
一、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或安全资格准入要求:
1、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
2、主要负责人证。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接受不少于48学时的安全生产培训,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本行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3、化工相关工作经历;
4、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依据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