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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经费资助发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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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经费资助发放实施细则
中闽金服福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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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三明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经费资助发放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才主要支持政策>的通知》(明委人才办〔2025〕3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政策内容
《三明市人才主要支持政策》第三条第(二)点“创新平台建设补助”: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新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经费资助10万元。
二、适用范围
三明市范围内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站点、基地),通过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联合招收或联合培养的形式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申请经费资助时适用本细则。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需确实在对应站点或基地进行相关科研活动,且在站期间取得一定科研成果。
三、概念定义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指:经过全国或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站点、基地。联合招收是指:未取得独立招收资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围绕其主要业务科研领域,与相应学科的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联合培养是指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与相应学科的流动站联合培养博士后人员。新招收是指首次进入我市站点或基地,重复进同一站点或基地只能在首次进站时申请资助。取得一定科研成果是指:博士后研究人员需结合企业研究课题,在站期间取得与其相关的项目、奖项、论文、课题、专利、研发产品、著作等科研成果。
四、办理流程
1.站点申报:我市站点、基地按属地原则向同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三明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经费资助发放申请表》(见附件),并按第五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至同级人社部门和科技部门审核。
2.并联审核:同级科技部门对在站期间得的科研成果提出审核意见,同级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3.社会公示:同级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申请经费:公示无异议后,同级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同级人才办审定并申请核拨一次性补助经费。
5.补助发放:人社部门在收到资助经费一个月内,发放至申请经费补助的站点或基地。
五、申请材料
1.《三明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经费资助发放申请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身份证、护照(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提供该地区身份证、博士学位证明;
3.博士后科研人员在站证明,如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等;
4.设站单位与博士后人员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非全职博士后人员提供签订的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科研人员三方工作协议);
5.在站天数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申报时,须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报时间
常态化申报。博士后科研人员取得相应科研成果后,其所在站点或基地可于该名博士后科研人员在站期间或出站后3个月内提交经费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责任部门
三明市人社局:0598-7506629。
三明市科技局:0598-8590851。
三明高新区管委会:0598-5835988。
三元区人社局:0598-8308880。
沙县区人社局:0598-8862698。
永安市人社局:0598-3613256。
明溪县民政和人社局:0598-2816767。
清流县民政和人社局:0598-8703813。
宁化县人社局:0598-6823597。
建宁县民政和人社局:0598-3987302。
泰宁县民政和人社局:0598-7868386。
将乐县民政和人社局:0598-8770578。
尤溪县人社局:0598-6323979。
大田县人社局:0598-7267091。
八、违规责任
申报站点(基地)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经调查属实的,全额收回下达的经费资金,并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经费补助渠道
实行市、县分级负责原则,即市本级所属站点(基地)的资助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县(市、区)所属站点(基地)的资助由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受益地财政为三元区的,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担。如涉及到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申请经费的情况,由分站受益地财政承担相关经费。
十、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跟踪、指导、管理经费的使用,必要的时候实地走访申请的站点基地,确保经费补助符合申请条件。在经费补助发放后,做好跟踪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核实经费使用范围是用于该名新招收博士后的相关事项。
2.本细则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经费资助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省级财政资助,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择优享受待遇。
3.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三年。
4.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附件:三明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经费资助发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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