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证据能精准无效他人专利?复审无效部的采信标准是怎样的?流程、理由、证据选择个个都很重要。
专利无效宣告是商战中至关重要的法律武器,不但可用于打破技术垄断,还能有效应对侵权诉讼。
对请求人而言,纵使不能将整个专利无效掉,如果能将其保护范围最大的核心权利要求无效掉,或者迫使其专利权保护范围缩小,同样能达到不侵权的目的,某种程度上同样是一场胜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2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简称“复审无效部”)共受理复审请求9.71万件、无效请求0.91万件,其中,无效请求立案量同比增长4%。
复审无效立案量的持续攀升,也预示着该业务成为知产律师必须掌握的核心技能。
实践中,无效宣告的成功与否,也几乎完全取决于证据的质量。
怎样的证据才能证明缺乏新颖性?不具有创造性的证明关键是什么?如何证明对方的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比如外观设计专利,如果在专利申请日以前,相同的外观设计已经在国内外公开,那么该专利就属于现有设计,即不具有“新颖性”。
当然,在进行实质审查时,专利权人也不会坐以待毙。他会对请求人提交证据(如图片)的公开时间、来源等提出质疑。之后双方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辩论,协助国知局查明事实,做出判断。
专利无效宣告
证据胜诉实战指南
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证据远不止是“证明材料”那么简单,在请求无效宣告时,其理由和范围必须由证据来支撑和具体化。请求人提交的证据组合,决定了复审无效部审查的边界和关注焦点。
这就对证据的说服力提出一定要求。
比如专利文献的运用。
实践中,专利文献往往有明确的申请时间和公开时间,是专利无效宣告中使用最为广泛,且证明力较高的证据。
但全球专利文献浩如烟海,如何从海量信息中,快速、精准地找到能打击目标专利新颖性或创造性的那篇“关键”对比文件,极大考验律师的信息检索能力和技术理解深度。
本期参与授课的李永乾老师,恰恰曾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审查员,同时主导办理过涉及动力电池、新能源、半导体、SEP等方面的诸多重大系列诉讼案件,能同时从专利审查及律师办案的双重视角给予思考路径和解决方案。
——什么样的证据能被采信?
对律师而言,深入理解审查部门采信证据的标准,是构建胜诉基石的关键,而这主要取决于法定形式与核心要件两大模块。
先说法定形式。其是证据能够进入审理程序,被复审委“看到”并考虑的前提。如果形式要件存在重大瑕疵,证据的证明力将大打折扣,甚至直接被排除。
比如域外证据,提交时该证据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履行中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一旦遗漏公证认证程序,将直接导致证据不被采信。
再说核心要件。证据证明力的强弱,取决于是否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等核心要件,这是复审委进行事实认定的中心环节。
比如关联性,请求人在请求书中需要清晰、逐项地完成技术特征比对,指明在公开的技术内容中,有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直接相关。
那么律师又该如何判断证据的“可用性”与“说服力”?课程中,李永乾老师将从提交证据的规则入手,为大家进行解答。
——证据链条如何构建?
律师在构建证据链时,首先要明确一个目标,即:构建的不是一条“证据线”,而是一个立体的“证明体系”。这个体系要最终说服复审委,使其内心确信 “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在申请日之前已经为公众所知或属于显而易见”。
但实践中不同类型的证据,在取证和构建证明力时往往各有各的难点。
以证据类型中最核心、最常用,也最考验律师功力的书证举例。
律师手中往往缺乏证明该实物内部结构与涉案专利一致的书证(如结构图、技术规格书)。
此时就需要律师尽力寻找申请日前后的产品检测报告、第三方拆解评测文章、用户手册中的技术框图等,作为连接产品与专利技术的桥梁。
当然,“公知常识”的举证也不容小觑。
虽然法律规定,“公知常识”无需举证,但在实践中,当请求人主张某个技术手段是公知常识时,如果复审委不予认可,律师仍需提交教科书、技术词典等证据予以证明。如何事先预判并准备这类“后备证据”,非常考验经验。
感谢您订阅紫瑞知识产权,转载是一种智慧,分享是一种美德,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成功人士都懂得分享!想要了解知识产权、科技口项目、工信口项目等流程请关注我们,手机号同微信号13643830107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玉凤路与福元路交叉口南浦国际金融中心26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