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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物流行业“信息孤岛”,十部门推进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回应“开放哪些数据”“如何开放数据”问题

破除物流行业“信息孤岛”,十部门推进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回应“开放哪些数据”“如何开放数据”问题 长三角绿色数智供应链
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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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十部门印发《关于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的通知。着力夯实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基础,依法合规推进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促进企业物流数据市场化流通利用,深化物流与信息流、资金流整合,打通多式联运数据堵点,优化物流资源配置,释放产业赋能潜力,为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该方案立足“实体经济循环畅通” 核心目标,构建了 “基础夯实—双向开放—价值释放”的三维逻辑框架。与《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形成政策衔接,将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定位为 “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关键举措”,通过打通 “数据孤岛” 破解传统物流 “环节割裂、信息滞后、资源错配” 三大痛点。其本质是通过数据要素重构物流产业链,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底层支撑,体现了 “数据赋能实体经济” 的战略导向。

政策背景:为何要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物流是实体经济的“筋络”,联接生产和消费、内贸和外贸,必须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2024年,我国社会物流总额为360.6万亿元,物流市场规模已经连续9年保持世界第一。从物流成本来看,社会物流总费用占 GDP 比重约14.1%,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取得阶段性成绩,但仍有较大下降空间。

怎么降?不是要行业内卷竞争、牺牲物流企业利润,不是要依赖要素堆砌、被动压缩单一环节成本,更不是要靠短期政策补贴、局部优化的治标之策,而是要坚定不移地加快物流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构建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智技术为核心驱动、以全链条协同为组织模式的现代物流体系。

当前,物流行业数据 “散、乱、堵” 的问题,制约了物流行业提质增效。具体来看,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式的数据标准不统一,海关、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的数据壁垒未打通,物流企业与电商平台、仓库、快递公司之间数据壁垒森严,难以实现高效协同。

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等八部门联合发文开展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工作以来,各试点城市通过多式联运数据开放互联、制造业商贸业与物流业数据融合应用、国际物流数据综合服务、国家物流枢纽间数据互联共享等重要场景的先行先试,打造了一批有代表性的示范项目。

刚过去的10月,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物流行业降本增效路径等内容。会议指出应持续推动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加快建设现代物流体系,推进物流数据开放互联,推动人工智能与物流深度融合,促进物流数智化发展。

从政策导向看,此次《方案》的出台既是落实党的二十大 “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的具体实践,也是响应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 “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的部署要求。

这一政策的出台,恰逢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面向奋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十五五”时期,通过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可有效提升实体经济竞争力,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政策框架:三大维度破解 “数据不通” 难题

《方案》以 “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为目标,以 “数据开放互联” 为主线,部署了十二项具体举措,可概括为 “夯实基础、开放公共数据、激活企业数据” 三大核心任务,形成 “技术 - 标准 - 机制 - 应用” 的完整闭环。

在夯实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基础方面,政策明确将拓展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物流领域的规模化应用。这些技术的广泛应用将实现物流数据实时采集、广泛连接和高效汇聚,为数据互联打下坚实基础。政策还支持物流骨干企业、平台企业强化物流数据治理,推动跨主体、跨行业、跨领域数据互联互通。同时,构建物流数据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物流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采集汇聚、共享开放、质量评价等标准规范,并加强与国际标准接轨。

在推动物流公共数据开放互联层面,《方案》创新性提出建立国家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提升物流公共数据共享质效。对已在国家有关部门实现集中管理的物流公共数据,加大“总对总”共享力度,健全信息更新维护机制。政策还面向“港口与海关”“运输与外汇”“企业与资质”“保险与海事”等业务联动场景,深化物流公共数据跨行业、跨地域、跨层级应用。

在促进企业物流数据市场化流通利用方面,《方案》鼓励企业面向物流追踪、关务协同、智慧云仓、共同配送等应用场景开发多样化物流数据产品和服务。同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打通跨境数据链路,破解国际物流信息不对称问题。

配套发布的《清单》明确了 10 大类 30 余项数据的开放范围与方式,是我国首部系统性的物流公共数据开放文件。此前,物流公共数据开放多为 “地方试点、部门自发”,例如深圳曾试点开放港口数据,但全国层面缺乏统一标准。《清单》的出台,标志着物流公共数据开放从 “零散探索” 进入 “体系化推进” 阶段。

方案还公布了《国家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2025)

四大核心举措

(一)夯实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基础

推动数据高效采集汇聚:深化物流行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推动物流基础业务线上化、可视化、数据化。拓展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物流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实现物流数据实时采集、广泛连接和高效汇聚。支持物流骨干企业、平台企业强化物流数据治理,推动跨主体、跨行业、跨领域数据互联互通。

健全物流数据标准规范:构建物流数据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物流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采集汇聚、共享开放、质量评价等标准规范。强化数据标准衔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规则,加强国内国际标准接轨。推广标准化数据接口和解决方案,持续提升物流数据标准化水平。

(二)推动物流公共数据开放互联

加强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建立国家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明确物流公共数据共享范围。加大“总对总”共享力度,健全信息更新维护机制,提升物流公共数据共享质效。开放基础设施、运力、价格等物流公共数据国家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2025),促进数据流通利用。

完善物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实行物流公共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规范开展物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物流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对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物流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加强物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跟踪监管和信息披露,规避数据违规交易。

提升物流公共数据应用服务水平:面向“港口与海关”“运输与外汇”“企业与资质”“保险与海事”等业务联动场景,深化物流公共数据跨行业、跨地域、跨层级应用。加强物流相关政务服务数据整合,提升实名认证、电子证照、资质核验等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

(三)促进企业物流数据市场化流通利用

推动企业物流数据开放互联:依托国家物流枢纽、综合货运枢纽等建设,推动区域性物流数据整合共享。支持物流骨干企业、平台企业等共建物流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促进物流数据可信流通和协同利用。

扩大物流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企业面向物流追踪、关务协同、智慧云仓、共同配送等应用场景,开发多样化物流数据产品和服务。丰富物流市场分析、趋势洞察、风险识别等行业级数据产品和服务,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决策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打通跨境数据链路,破解国际物流信息不对称问题。

打通多式联运数据堵点:推进多式联运相关单证认证、鉴真等技术应用,实现单证可信流转、货物全程追溯。支持铁路、公路、水路以及第三方物流等骨干企业向多式联运信息集成服务商转型。依托中欧班列、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等载体,推动跨境数据融合应用。

(四)加快释放产业赋能潜力

推动物流数据与产业数据融合应用:促进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深化跨行业数据整合利用:提升数字化供应链集成服务能力,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优化融资、保险等产品服务: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物流业与金融业深度融合。

政策实施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统筹推进物流数据开放互联,抓好督促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更新机制,定期通报数据共享情况。

(二)强化激励引导

深入推进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打造一批典型场景和创新模式,推广先进经验。加强政府投资对物流数据流通利用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开展监测评估,引导相关部门、地方和企业持续深化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和开发利用。

(三)筑牢安全保障

建立健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安全防护体系,压实相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完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相关安全威胁和事件。落实物流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鼓励加强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应用,促进数据可信交互。

方案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通过夯实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基础、推动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促进企业物流数据市场化流通利用等措施,将有效提升物流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同时,政策的实施还将促进物流业与信息业、金融业的深度融合,推动物流业向智慧化、绿色化方向发展,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本文根据公开文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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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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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

      物流是实体经济的“筋络”,联接生产和消费、内贸和外贸。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是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畅通实体经济循环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物流数据资源开放互联机制,促进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要求,着力夯实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基础,依法合规推进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促进企业物流数据市场化流通利用,深化物流与信息流、资金流整合,打通多式联运数据堵点,优化物流资源配置,释放产业赋能潜力,为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夯实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基础
    (一)推动数据高效采集汇聚 深化物流行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推动物流基础业务线上化、可视化、数据化。拓展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物流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实现物流数据实时采集、 广泛连接和高效汇聚。支持物流骨干企业、平台企业强化物流数据治理,遵循“共享协同、多源校核、动态更新”原则,推动跨主体、跨行业、跨领域数据互联互通。 
    (二)健全物流数据标准规范 构建物流数据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物流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采集汇聚、共享开放、质量评价等标准规范,强化数据标准衔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规则,加强国内国际标准接轨。推进物流数据标准宣贯实施,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提升标准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围绕产品数字化和业务协同,推广标准化数据接口和解决方案,持续提升物流数据标准化水平。
 三、推动物流公共数据开放互联
    (三)加强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建立国家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根据行业管理和政务服务需要,明确物流公共数据共享范围,加强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车船注册、通关物流等数据归集共享。对已在国家有关部门实现集中管理的物流公共数据,加大“总对总”共享力度,健全信息更新维护机制,提升物流公共数据共享质效。加大基础设施、运力、价格等物流公共数据开放力度。
     (四)完善物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实行物流公共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规范开展物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扩大路网、轨迹、企业、人员等数据供给。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物流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对用于产业发 展、行业发展的物流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经营成本、市场需求等合理定价,降低社会用数成本。加强物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跟踪监管和信息披露,规避数据违规交易。
     (五)提升物流公共数据应用服务水平面向“港口与海关”“运输与外汇”“企业与资质”“保险与海事”等业务联动场景,深化物流公共数据跨行业、跨地域、跨层级应用。加强物流相关政务服务数据整合,提升实名认证、电子证照、资质核验等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 
四、促进企业物流数据市场化流通利用
    (六)推动企业物流数据开放互联依托国家物流枢纽、综合货运枢纽等建设,强化物流数据标准落实,推动区域性物流数据整合共享。支持物流骨干企业、平台企业等共建物流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建立健全企业数据采集、提取、应用、保护等机制,促进物流数据可信流通和协同利用。    

   (七)扩大物流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企业面向物流追踪、关务协同、智慧云仓、共同配送等应用场景,以及冷链、医药、烟草、危化、军民融合等专业物流发展需要,开发多样化物流数据产品和服务,促进运输、仓储、配送、通关等环节高效衔接,提升物流资源配置效率。丰富物流市场分析、趋势洞察、风险识别等行业级数据产品和服务,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决策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打通跨境数据链路,破解国际 物流信息不对称问题,为跨境商贸活动提供有力支撑。
    (八)打通多式联运数据堵点 推进多式联运相关单证认证、鉴真等技术应用,实现单证可信流转、货物全程追溯,促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加速落地。支持铁路、公路、水路以及第三方物流等骨干企业,向多式联运信息集成服务商转型。发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等引领作用,围绕物流骨干企业、国家物流枢纽,创新多式联运数据交互模式和解决方案,畅通公铁联运、海铁联运、公水联运衔接。依托中欧班列、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等载体,推动跨境数据融合应用,推进国际多式联运综合服务模式创新和推广应用。
    (九)加快释放产业赋能潜力 推动物流数据与产业数据等多源数据融合应用,促进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为能源、交通、物流等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供参考依据,促进结构性降本增效。鼓励物流企业顺应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需要,面向智能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等行业领域,深化跨行业数据整合利用,提升数字化供应链集成服务能力。深化物流数据在金融行业的应用,优化融资、保险等产品服务,助力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五、保障措施 
    (十)加强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统筹推进物流数据开放互联,抓好督促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 立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更新机制,定期通报数据共享情况。
    (十一)强化激励引导 深入推进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打造一批典型场景和创新模式,推广先进经验。加强政府投资对物流数据流通利用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开展监测评估,引导相关部门、地方和企业持续深化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和开发利用。
    (十二)筑牢安全保障 建立健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安全防护体系。压实相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完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相关安全威胁和事件,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落实物流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鼓励加强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应用,促进数据可信交互,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附件:国家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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