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基本减除费用及“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包括赡养老人在内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要点
1.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支出,可税前扣除。
2. 扣除标准:
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额度,每人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3. 分摊方式: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支持均摊、约定分摊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书面协议需明确分摊额度,若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则以指定分摊为准。
4. 扣除方式:
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
5. 扣除主体:
- 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由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6. 父母均超60岁是否按两倍标准扣除?
不可按两倍标准扣除,只要有一位父母年满60岁即可享受扣除。
7. 叔叔伯伯无子女,实际承担赡养义务能否扣除?
仅限法定赡养范围内的被赡养人。若叔叔伯伯符合规定(如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则可享受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