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川市“人才小高地”建设工程实施办法》、《银川市支持人才发展向用人主体授权清单》、《银川市支持人才发展为人才松绑清单》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2026年银川市“人才小高地”和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制定如下方案。
银川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及社会组织,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向各县(市)区、园区、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申报。
(一)产业类人才小高地和重点建设项目
聚焦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银川市“四新”产业发展和“三都五基地”“两地五中心”建设,以大中型骨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非公有制企业为项目实施单位,依托企业科技研发平台、飞地平台等,与高校、科研院所及国内外头部企业等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学术交流、平台搭建、人才培养等,助推产业更快更好发展。
(二)行业类人才小高地和重点建设项目
聚焦教育、卫生、金融、文化艺术、乡村振兴等行业领域,依托行业内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引领性的行政事业单位,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做好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社工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三)首席专家专项
围绕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三都五基地”、“两地五中心”建设,重点企业、科研机构等首席专家领衔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可设立首席专家专项人才项目,采取人才授信机制。允许专家在不改变研究方向、不降低验收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资金使用。
(一)“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应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前期承担过一定数量的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级以上的科技项目或科研课题,取得了高质量科技成果,在业内产生了一定影响力,转化应用后产生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二)重点人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具有较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和较强的经济实力,为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学习、培养、生活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三)建设单位应聚集一批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科研骨干人才和青年后备人才,在本地区、本行业有较大的示范引领作用,项目团队高级职称专业人才、博士、硕士比例应占团队人员总数的30%以上。
(四)建设单位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实施计划,能提出一整套“人才小高地”或重点人才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包括建设目标、组织机构、具体任务、实施进度、建设方式、管理制度等。
(五)建设单位近一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生态环保、质量事故和严重违法行为。成员政治素质好,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专业基础扎实,富有求实创新精神,专业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能够满足研发方向和创新目标需要。团队成员近三年未发生过违反科研伦理、社会诚信和违纪违法行为。
(一)《银川市“人才小高地”及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表》,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附件1);
(二)《银川市“人才小高地”及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由归口管理部门填写(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复印件;项目相关的专利发明、创新成果证书、产品(技术)合作协议、人才引进协议,成果转化证明等资料(A4纸双面打印,编列目录清单,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一式1份)。
(一)组织申报及初审
符合申报条件的实施单位填写《银川市“人才小高地”及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表》,根据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于11月14日前报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审。
(二)复核及专家评审
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填写《银川市“人才小高地”及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并提交相关佐证资料,于11月20日前报市委人才工作局进行资料复核及实地勘察。市委人才工作局会同组织、发改、科技、工信、人社等部门和相关专家,对复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论证评审,提出拟支持名单和资金支持初步方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
(三)确定立项及印发通知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通过后确定立项并下达通知。市委人才工作局与归口管理部门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与归口管理部门签订责任书,并按规定拨付支持资金。
银川市人才专项资金视情况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的资金扶持,资金扶持额度比例不超过总投入的50%(项目实施主体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按《银川市支持人才发展向用人主体授权清单》规定执行)。确定列为银川市“人才小高地”及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后向申报单位先行拨付60%项目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40%项目资金。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组织部人才办、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组织本地、本行业所属单位积极申报。
(二)加大整合力度。归口管理部门要对“人才小高地”及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优化整合,形成符合本地、本行业人才引育实际,具有前瞻性、系统性的项目。优先支持由县(市)区、园区、行业主管部门主导实施的,具有本地、本行业(领域)特点的引领示范性项目。
(三)严格推荐申报。归口管理部门要不断改进和完善评审办法,聚焦银川市、县(市)区及园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及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突出项目带动作用,从严做好初审工作。各县(市)区最多申报3个、行业主管部门最多申报1个,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
(四)管好用好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须严格按照《银川市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管好用好人才专项资金,有效发挥政府资金引领作用。
(五)按时报送资料。各申报单位可在“银川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查询下载相关表格并填报。将《银川市“人才小高地”及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表》(含电子版)及印证材料盖章(一式1份)于11月14日前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杨楠 13709582718
冯千育/高翔(0951-5556809/0951-5555825)
附件:《银川市“人才小高地”及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表》、《银川市“人才小高地”及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
中共银川市委人才工作局
2025年10月29日

